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平价商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贯彻落实***部署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粤府〔2010〕159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明府办〔2011〕188号)规定,决定运用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支持我区推进平价商店建设,现就组织申报2012年度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经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根据有关程序和规定予以认定平价商店资格,并且已签订《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的平价商店。
二、申报材料
(一)2012年度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
项目申请表;
(二)申请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区价格主管部门签订的平价商店建设协议书;
(四)具体的资金使用方案;
(五)申请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六)平价商店建设的相关图文资料。
三、申报时间
价格调节基金扶持资金的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自愿申报、严格审查等程序,对符合要求的平价商店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2012年度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12年12月20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一)我局将初审符合条件的2012年度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进行审查或验收。
(二)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由申请人自行报送至高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收费价格管理科。申请人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地址: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
(三)***表格地址: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仇爱琼,联系电话:88829242。
***:1、2012年度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平价商店建设项目申请表
2、2012年度高明区价格调节基金扶持项目申请人承诺书
2012年12月17日
***:
建设项目申请表.doc
***:
项目申请人承诺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