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中心积极做好2014年度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工作
近日,2014年度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业务受理进入高峰期。为维护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权益,2012年省人社厅转发了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后财[2012]547号),现省市参照此文件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军人持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关于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信息的函》到接收地获取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再提交给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
1、有安置单位的: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复转军人持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交给接收安置单位,由接收安置单位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及转移接续手续。
2、自主就业的: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将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通过银行汇至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退役军人持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及汇款凭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寸照片一张;至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转移接续手续。
户籍地为徐州市市区(不含铜山区)的退役军人就近到各区级经办机构办理。
2014年8月以来,市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落实文件要求,累计出具《退伍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回执函》150余份,切实保障了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为退伍军人复员安置打下良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