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工作制的
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处:
你单位《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五建公司五处[2014]27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单位部分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具体实施范围是:(一)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起重工;钳工;电工、绞车工;电气焊工;信号工;信号把钩工;钢筋工;木工;瓦工;项目部(工区)管服人员。(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包括:汽车司机、炊事员、采购员、架子工。上述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的有效期限为1年;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周期为6个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规定,制定并落实具体的实施办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采用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切实维护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以上批复意见,请按规定向职工公示。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