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湾镇街道河宕村原雁牌厂地块竞投公告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河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定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9:30分在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河宕村委会三楼会议室对河宕村原雁牌厂地块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暗投的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的单位前来咨询、竞投。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 | 资产编号 | 资产性质 | 交易类型 | 租赁年限 | 竞投保证金 | 资产地址 | 资产包括 | 备注 |
原雁牌厂地块 | 1120001 | 资源性资产 | 租赁经营 | 20年 | 5000万元 |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河宕工业区 | 集体土地面积约31575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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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资产的使用范围:
改造后用于周边装饰建材市场配套。租赁期间不得以土地作任何融资担保。升级改造过程中,立项、报建、各部门工作和税费等费用由竞得者承担。
三、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或其他合法组织,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竞投单位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等相关经验,具有不低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等级,具有不低于25万平方米建筑装饰材料市场开发经验和能力;
(三)竞投单位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竞投保证金必须由竞投单位或其法人代表实名汇入。
(五)本项目禁止挂靠、借用资质竞投。包括禁止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个人或者有资质证书的企业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利用其他企业的资质及名义竞投。
四、竞投规则:
(一)本项目采用暗投方式进行竞投。
以不低于26元/㎡/月租金(不含税)进行竞投,采取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2人以上同出最高价的,以该出价为新一轮底价现场进行第二次竞投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二)任一出价低于标底价视为无效出价,将取消本项目竞投资格。
五、领取资料
竞投单位可于2013年7月4日至2013年7月10日(节假日照常办理)于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符合竞投资格相关证明文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石湾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石湾镇街道二楼204室)索取竞投详细资料。
六、竞投保证金
竞投人必须在2013年7月10日下午5:30分前按照约定方式交纳竞投保证金。竞投单位保证金汇到石湾镇街道河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指定账户,并到河宕村委会领取收据。竞投会结束后,非竞得单位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河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取回竞投保证金(不计息);竞得单位须于5个工作日内与河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签订合同,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保证金。
如因竞得单位单方原因不签订合同的,视为弃标并没收保证金。
七、实地查看
本次交易标的详细情况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根据地理位置图自行查看资产情况或报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协助查看。
八、竞投人请于2013年7月11日上午9:00-9:30分,携带相关资料到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河宕村委会三楼会议室现场进行竞投资格最终审核并参与竞投会,逾期恕不接受,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1)竞投单位营业执照、法人或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竞投保证金收据或凭证;
(3)保证金承诺书;
(4)竞投出价书;
(5)符合竞投单位准入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注:竞投资格最终审核程序必须由竞投人法人代表到场参加审核程序,该审核程序不得由委托人参加。
因提交材料不齐全或竞投人法人代表无法到场等原因造成竞投人无法通过竞投资格最终审核的后果自行承担。
九、提交标书时间为2013年7月11日上午竞投人资格审核完毕后现场提交。
十、联系方式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2号石湾镇街道办事处204室
联系人:潘国彬、武 娜
联系电话:83109332、83836581、189****2588
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河宕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河宕村民委员会
联系人:简炳财
联系电话:82272831 139****8503
石湾镇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
2013年7月4日
原雁牌厂地块项目基础方案
1、改造地块名称:原雁牌厂。
2、改造地块面积约:31575平方米,47.338亩。
3、改造要求:四层物业,四楼停车,需配置货梯、人梯和扶手电梯,建筑面积不少于7万平方米。
4、发包改造地块总面积31575㎡×26元/月×12月=年租金9851400元(不含税),租金全部开具正式***,税金由承包者承担。
5、承包期为20年,第4年起每年在上年的租金总额上递增4%。
6、签订合同之日起,承包者应支付给河宕股份经济联合社500万元保证金,期满后承包者协助经联社做好交接手续后不计利息退回。
7、期满后所有的地上物,包括所有的固定资产、一切水电设施、一切物件归经联社所有,承包者期满后不能拆走,否则在保证金内扣除,并追究承包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8、新的合作合同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采用先交租金后使用方式,承包者在2013年12月10日前向河宕经联社支付下一年度1-6月份租金,6月10日前支付7-12月份租金。
9、改造前期的报建、立项、规划、报批、办证、执法由承包者负责承担,三合一厂房、环保、供水、供电、排水、消防、防火、安全生产、海关、经营、外来人员、道路建设、网络等,协调各相关部门做改造升级前期报批工作,均由承包者负责及支付相关费用。
10、严禁在租赁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设置抵押、质押等担保。
11、承包者负责政府和周边的关系,把周边的路打通接轨。
12、经营期内,如遇国家征用应无条件拆除。经营性补偿归承包者所有,建筑物补偿按使用年限分摊(已使用年限归经联社所有,未使用年限归承包者所有),土地补偿归经联社所有。
13、一切水电设施、消防建筑物报建手续须提供一份给经联社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