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市直单位城镇职工参加居民门诊医保登记表电子文档填表说明
1、市直单位从2008年9月1日至9月20日到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申报登记。首个保险年度以2008年8月底城镇职工医保在册参保人数核定,有欠缴社保费人员不得申报。
2、单位只能按社保局提供的人员清单申请登记,不得增减人员。
3、根据参保人的户籍,在“户籍所在地”相应栏中填上代码数字。
户籍所在地代码数字对应表
户籍所在地 | 代码数字 | 户籍所在地 | 代码数字 |
禅城区 | 1 | 其他区 | 2 |
省内 | 3 | 省外 | 4 |
境外 | 5 |
|
4、长期居住异地(禅城区外)的退休人员或异地(禅城区外)工作人员,应在“是否异地居住”栏输入英文字母“Y”,且不再选择医院。
5、每人只能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则,从以下14家医院选择其中一家作为门诊就医医院,并在“就诊医疗”栏填上医院相应的代码字母。
医院代码字母对应表
医院名称 | 代码字母 | 医院名称 | 代码字母 |
同济医院 | A | 朝阳医院 | B |
永安医院 | C | 向阳医院 | D |
张槎医院 | E | 澜石医院 | F |
南庄医院 | G | 环市医院 | H |
苏李秀英医院 | I | 禅城区中心医院 | J |
市第五人民医院 | K | 市第三人民医院 | L |
市第二人民医院 | M | 市妇幼保健院 | N |
6、在填报本表前参保人员已参加区居民门诊医保的,在“是否参加居民门诊医保”栏输入字母“Y”,单位收回参保人原《门诊医疗证》后交由社保局更换《门诊医疗证(职工专用)》,就诊医院以原选定医院为准,不再选择医院。
7、电子文档为Excel格式,填好以后请打印出来,并经填表人(劳资负责人)、单位法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与电子文档、参保人原《门诊医疗证》一起交回社保局。
8、社保局按单位提供的电子文档制作《门诊医疗证(职工专用)》后,通知单位领取,再由单位发放给参保人。
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二○○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