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二支队2021年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双随机抽查情况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的通知》《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支队2021年度开展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双随机抽查情况公示如下。
南京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监督局二支队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江苏省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对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行政检查事项目录清单》,按照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行政检查工作规范和道路行政检查业务履职标准等要求,组织执法人员,于2021年1月1日-12月28日期间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监督检查工作,共检查经营者48家。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是否具备最近半年的配件登记档案,是否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是否按照规定公示了经营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等制度规程情况。
检查结果已上传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