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安区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192115号建议的答复
钟家武(等11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河岸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局负责全区河道管养的日常监管工作,河道管养单位为深圳市宝安排水有限公司,管养范围为河道蓝线范围内的堤防、巡河路、陆域、水域等。
针对代表们反映的河岸垃圾堆积问题,我局第一时间安排工作人员、河道管养单位进行现场核查,由于新桥街道新桥河、上寮河等河道综合整治工程尚在进行中,属施工单位临时堆放在河岸边的建筑材料、垃圾,我局已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尽快整改;属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我局已督促河道管养单位及时清理;其他垃圾我局已协调街道办处理。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管养单位的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并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河道管条例》、《深圳市河道管养技术标准》(SZDB/Z155-2015)、《宝安区河道管养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督促管养单位落实好如下工作:一是加强河道水域保洁,及时清理河面垃圾等漂浮物,确保不出现大面积漂浮物;二是加强河道陆域保洁,做到河道管理范围内无生活垃圾、杂物等,及时清洁栏杆、标识标志牌、垃圾桶等河道附属设施,保障设施整洁、美观;三是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发现往河道偷倒垃圾的行为,由我局水政执法监察大队查处。发现往河岸倾倒垃圾的行为,报街道执法部门处理。
综上,对于您们所提问题我局已基本解决并已初见成效,欢迎您们亲临现场指导并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方津
电话:186****0505
宝安区水务局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