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21409号原告何国威诉被告熊磊华周小兰王雪佛山市启邦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周小兰、佛山市启邦钢化玻璃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21409号原告何国威诉被告熊磊华、周小兰、王雪、佛山市启邦钢化玻璃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21409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审理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熊磊华立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800000元及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息暂计至2019年8月20日共142天为75733.33元);2.被告周小兰、王雪、佛山市启邦钢化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用。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欧翠芬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许绮华、曾丽嫦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03月03日上午10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三十三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