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6341号原告佛山市南海汇慧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世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肖世全:
本院受理原告佛山市南海汇慧通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肖世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634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交换证据传票及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31000元及利息5332元(以31000元为本金,从2018年7月1日起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3月15日);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由审判员巫伟文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潘燕英、陆伟锵组成合议庭,定于2019年8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西樵人民法庭第五审判庭进行庭前交换证据及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