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热线:0755-8882 8155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8年 第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以下简称驾驶证)的申领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驾驶证是指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所需持有的证件。

第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其所属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监理机构)承担驾驶证申请受理、考试、发证等具体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农机监理机构负责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原则。

农机监理机构在办理驾驶证业务时,对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的,应当按期办结。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五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业务的场所公示驾驶证申领的条件、依据、程序、期限、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资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内容,并在相关网站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有关规定,、使用有关表格。

第六条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业务,完整、准确记录和存储申请受理、科目考试、驾驶证核发等全过程以及经办人员等信息。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二章 申    请

第七条 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申请考取驾驶证。

第八条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准予驾驶轮式拖拉机);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准予驾驶手扶拖拉机);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第九条 申请驾驶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

(二)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三)视力:两眼裸视力或者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四)辨色力:无红绿色盲;

(五)听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六)上肢:双手拇指健全,每只手其他手指必须有3指健全,肢体和手指运动功能正常;

(七)下肢:运动功能正常,下肢不等长度不得大于5厘米;

(八)躯干、颈部:无运动功能障碍。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领驾驶证:

(一)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二)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三)吊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

(四)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3年的;

(五)醉酒驾驶依法被吊销驾驶证未满5年的;

(六)饮酒后或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事故被吊销驾驶证的;

(七)造成事故后逃逸被吊销驾驶证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申领驾驶证,按照下列规定向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在户籍所在地居住的,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居住的,可以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三)境外人员,应当在居住地提出申请。

第十二条 初次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身份证明;

(二)身体条件证明。

第十三条 申请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证和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材料。

第十四条 农机监理机构办理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期限办理驾驶证。

申领驾驶证的,应当向农机监理机构提交规定的有关资料,如实申告规定事项。

第三章 考    试

第十五条  符合驾驶证申请条件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受理并在20日内安排考试。

农机监理机构应当提供网络或电话等预约考试的方式。

第十六条  驾驶考试科目分为:

(一)科目一:理论知识考试;

(二)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

(三)科目三:田间作业技能考试;

(四)科目四: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由农业部制定。

第十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2年内完成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未在2年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第十八条 每个科目考试1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当场补考1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申请人可以预约后再次补考,每次预约考试次数不超过2次。

第十九条  各科目考试结果应当场公布,并出示成绩单。成绩单由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签名。考试不合格的,应当说明不合格原因。

第二十条 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第二十一条  申请人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核发驾驶证。准予增加准驾机型的,应当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二条  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应当持有省级农机监理机构核发的考试员证件,认真履行考试职责,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四章 使    用

第二十三条  驾驶证记载和签注以下内容:

(一)驾驶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住址、身份证明号码(驾驶证号码)、照片;

(二)农机监理机构签注内容:初次领证日期、准驾机型代号、有效期限、核发机关印章、档案编号、副页签注期满换证时间。

第二十四条 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驾驶人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应当随身携带。

驾驶人应当于驾驶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以下材料:

(一)驾驶人身份证明;

(二)驾驶证;

(三)身体条件证明。

第二十五条 驾驶人户籍迁出原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驾驶人在驾驶证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十六条 驾驶证记载的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的或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驾驶人应当及时到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换证。申请换证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和驾驶证。

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换证条件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换发驾驶证,并收回原驾驶证。

第二十八条  驾驶证遗失的,驾驶人应当向驾驶证核发地或居住地农机监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

符合规定的,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补发驾驶证,原驾驶证作废。

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驾驶人不得申请补证。

第二十九条 拖拉机运输机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在接到公安部门通报后,应当通知驾驶人在15日内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农机监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农机监理机构还应当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的1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四考试。

第三十条 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驾驶证失效,应当注销:

(一)申请注销的;

(二)身体条件或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驾驶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死亡的;

(五)超过驾驶证有效期1年以上未换证的;

(六)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

(七)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未收回驾驶证的,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

有第一款第(五)项情形,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2年的,驾驶人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可以申请恢复驾驶资格,办理期满换证。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三十一条 驾驶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换证、补证、注销业务。代理人办理相关业务时,除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经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

第三十二条 驾驶证的式样、规格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件》一致,按照农业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执行。相关表格式样由农业部制定。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以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驾驶证的,应当撤销驾驶许可,并收回驾驶证。

农机安全监理人员违反规定办理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业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身份证明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户籍地以外居住的,身份证明还包括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明。

住址是指: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上记载的住址。

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华侨、外国人等的身份证明和住址,参照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身体条件证明是指:乡镇或社区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包含本规定第九条指定项目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身体条件证明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2004年9月21日公布、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和2006年11月2日公布、2010年11月26日修订的《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同时废止。

 

 

请详见***:***1-1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业务申请表(空白表).doc

                1-2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空白表).doc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关于我们 加入我们 人力资讯TOP500 网站地图 临时工招聘信息兼职招聘信息

劳务派遣 深圳劳务派遣公司 劳务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公司 深圳临时工派遣中介 2
  1. 佛山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将于11月27日至29日召开
  2. 市文明办点赞地铁救人医生
  3. 区经科局联合佛山海关驻三水办事处到三水港调研
  4. 市农业局到我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检查行动
  5. 我局到禅城区开展水务安全生产大检查
  6. 佛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招考辅助服务雇用人员公告
  7. 水质最靓佛山1月水环境五区顺德第一
  8. 南海亲商稳商活动之日商讲座
  9. 都市绿岛骑乐无穷2015年城市公交周禅城公共自行车骑行活动
  10. 佛山市民间艺术研究社举办剪纸作品捐赠仪式
  11. 2016年职工合唱大赛决赛完美收官——制造力量唱响佛山
  12. 让快乐与温暖在图书馆里流动——相约图书馆读者日活动再续阅读春天
  13. 海外联谊以武会友
  14. 切实加强水污染全流域防治
  15. 国土部挂牌督办9省18宗房地产闲置土地
  16. 广州市电教馆到我市交流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17. 黄志豪率南海考察团赴禅城区考察学习相关经验
  18. 王勇寄语城市网让政府与市民更良好的互动
  19. 亮出党员身份争当为民先锋——区人社局开展亮身份当先锋主题实践活动
  20. 南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提标扩能工程项目核准后公开
  21. 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若干措施操作细则的政策解读
  22. 非遗传人喜接大礼包
  23. 公招201740号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配电房低压设备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24. 活动预告坪山区六联社区开展巡河护河志愿活动
  25.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3115200
  26. 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开展出租屋电动车三小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7. 垃圾不落地光明更美丽系列活动——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
  28. 上海银行深圳光明支行正式营业
  29. 坪山江岭广场商铺工程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邀请招标)
  30. 关于深圳市亿和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受理公告
  31. 关于申报光明新区2013年重大项目的通知
  32. 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法拆除和平社区瑞丽二巷9号铁皮棚
  33. 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中心
  34. 光明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给予部分在建工地施工作业违章行为黄色警示的通报
  35. 光明区加大文化市场检查力度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36. 浪尾村伍星木业纸品厂西侧边坡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37. 在哪里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38. 深圳市光明区民政局关于准予深圳市光明区阳光法律服务社成立登记的公示
  39. 2021年11月14日深圳市新冠肺炎疫情情况
  40. 坪山区文体旅游执法大队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巡查情况
  41. 坪山区教育局关于2020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推荐人选的公示
  42. 坪山区坪山街道办事处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夜查行动
  43.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综合办打造创文主题公园中标结果公示
  44. 深圳市土地储备管理办法
  45. 光明新区举行2015年森林防火动员大会暨处置森林火灾应急演习
  46. 坪山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到坑梓社区督导创建消防安全社区工作
  47.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春节前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48. 4月12日坪山区市容环卫督导日报
  49. 2019年10月29日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简报
  50.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召开龙田三选区人大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
  51. 光明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原材料抽检情况的通报
  52. 坪山新区2015年8月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家庭)信息公示
  53. 坪山区石井街道领导带队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54. 2019深圳国际友城智慧城市论坛开幕
  55. 光明公安分局劝阻拦截一宗冒充公检法诈骗
  56. 关于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办事处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的公告
  57. 关于坪山区20202021学年度民办学校教师长期从教津贴复核结果公示
  58. 坪山新区茜坑村道绿点营造工程施工招标标底公布
  59. 3月17日坪山区城市管理局市容督导通报
  60. 光明区政协主席李世清率队到深圳市库贝尔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研
  61. 坪山区石井街道田头社区开展防灾减灾宣传体验活动
  62. 深圳市坪山区教育局2018年3月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
  63. 光明区玉塘街道为优抚对象提供***服务
  64. 坪山区和平社区开展感恩母亲节活动
  65. 光明新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转发市三防指挥部关于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防台风防汛工作的通知
  66. 光明新区拟建设残疾人日间照料(托养)服务中心
  67. 坪山区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2021年度第十批次公示
  68.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宣传文化办续聘新闻采编工作人员项目中标公示
  69. 关于深圳市康顺皇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7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5年施行)
  71. 坪山区龙田街道办事处积极做好苗柏强台风防御工作
  7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8:50
  73. 深圳市光明区百花实验学校2020年度部门决算
  74. 坪山区石井街道开展民法典进社区专题讲座活动
  75. 光明区新湖街道欧斯卡隔离酒店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中标公示
  76. 8月19日坪山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整治日报
  77. 坪山区土地整备工作考核工作组赴碧岭街道办事处开展2017年度土地整备绩效考核工作
  78. 汤坑社区家庭教育——与孩子同行心理沙龙圆满结束
  79. 文博会光明分会场活动精彩纷呈光明市场监管分局全力保障现场食品安全
  80. 2018年1月11日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简报
  81. 光明区教育局成立妇联并召开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82. 货梯延期公告二
  83. 光明新区光明办事处大院综合楼加装电梯项目中标公示
  84. 光明区15岁17岁人群开始接种新冠疫苗
  85. 光明新区新湖办事处开展2018消防安全进机关活动
  86.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下村社区工作站购买对讲机设备招标公告
  87. 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2022年2月7日至2022年2月13日市容环境巡查整治情况
  8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4 00:08:49
  89. 2019年第四季度坪山区个人人才住房积分入库名单公示
  90.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01:00:56
  91. 2019年7月15日坪山区马峦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工作简报
  92. 光明网球小将在几场大型网球比赛中均获得优异成绩
  93. 留深职工体验乐趣年—光明区总工会开展2019年留深职工欢乐游光明活动
  94. 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配电房低压设备改造工程中标结果公告(公招201740号)
  95. 坪山区审计局开展党员政治生日廉洁主题党日活动
  96. 2021年5月深圳市坪山区就业援助补贴公示
  97. 光明公安分局在博华学校开展禁毒课堂进校园讲座
  98. 坪山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引导违建当事人自行拆除沙坣社区青草林老围33号砖墙
  99. 坪山区领导率队赴深汕西坑梓收费站协调坑梓高速路口拥堵问题
  100. 坪山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面向坪山区企(事)业单位配租碧湖春天东花园等五个公共住房项目配租结果公示及选房签约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