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招标公告
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九江镇政府”)决定建设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并由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建设办”)负责组织实施。
为顺利建成本项目,经九江镇政府批准,本项目决定采用BT(建设-移交)模式,选定一个具有投资、设计、施工资质及能力的独立主体或者由投资方、设计方和施工方组成的联合体实施本项目的投资建设。现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向社会公开选择本项目的承包人,完成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移交及保修任务,镇建设办或其指定的其他机构在接收本项目后,镇建设办根据BT协议约定向投资方支付回购价款。回购期暂定3年。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BT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项目范围包括海寿岛、海心沙、江滨路、外滩片区的景观亮化工程。
本项目的建安费约人民币1500万元,计划工期为4个月(包含设计周期):自签订BT协议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中标人向发包方提交优化的设计方案图、效果图、概算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等相关的技术资料。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建设办公室为招标活动组织者。
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本次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移交及保修任务。
其中:1、设计: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的设计方案深化(含概算)、施工图设计、效果图、设计后续服务(含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服务工作和配合验收以及与设计相关的所有设计工作。
2 、施工: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工程施工、调试、通过相关部门竣工验收、保修期以及后续服务工作等。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确定项目的承包人,在中标后,负责本项目投资、设计、建设、移交及保修任务。
申请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设计能力、建设能力和投融资能力。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个,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本项目的投资方,联合体成员只能参与一个联合体,独立投标人不能再参与联合体投标。
3.1参与投标方式
3.1.1一名投标人独立参与投标
独立承担投资、设计和施工者必须满足下述3.2 款中投资方、设计方及施工方的条件和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联合体参与投标(不允许超过三家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3.1.2.1 联合体须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且须以出资单位为投标主体。
3.1.2.2 联合体中投资者必须满足下述3.2 款中投资方的条件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3 联合体中的施工方必须满足下述第3.2 款中施工方的条件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3.1.2.4 联合体中的设计方必须满足下述第3.2 款中设计方的条件及招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强制标准》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相应的资料说明或证明已经满足对应的相关资格要求;资格审查资料中应约定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主办人,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的往来信函将通过主办人传递。
3.2投标人资格及条件
3.2.1投资方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投资方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应具备实施本项目所需的除自有资金外的投资融资能力,并应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存款证明、授信证明等文件材料。为本项目所提供的银行存款不少于750万元,银行存款及银行授信金额之和不少于1500万元。(注:银行存款证明的截止日期、银行授信证明出具日期必须在2013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的时间段内,且银行授信证明的授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2.2施工方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施工单位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及国家电力监督委员会(或其下属的监管局)颁发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条件之一:
①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③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并通过交(竣)工验收合格一项或以上照明工程施工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
注:①以上业绩可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②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及交(竣)工验收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③在完成上述项目的过程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4)人员要求:
①拟派施工的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就本项目所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二级或以上(含二级)的机电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同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要求,若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则必须在广东省内注册。拟派施工的项目负责人须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且不得同时参与两个及以上项目的投标,资格审查时若发现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已锁定,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项目负责人在发出本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不能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技术职称证书、B证等材料供审查。投标人还应为本项目的实施派出满足需求的工程管理、工程技术人员,并提供所有相关人员的履历、技术职称等证明材料。
② 拟派施工的技术负责人要求:指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机电相关专业的中级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③机电工程师要求:本项目须设有1名机电工程师,具有机电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④财务负责人要求:具有中级或以上会计师职称。
3同5⑤安全管理员要求:具有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⑥施工员要求:具有施工员上岗证书(或管理手册或建设局备案的聘用证书)。
3.2.3设计方条件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设计单位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有效的工商年审周期内。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并具备以下①~③资质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照明工程专项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3)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以合同标注的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一项或以上照明工程设计的业绩,且项目合同结算金额应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含40万元)。
注:①以上业绩可为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②上述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的设计合同等有效证明材料。
③在完成上述项目的过程中,无重大违约行为、无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
(4)人员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要求:具有电气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照明设计师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证,年龄不超过55周岁。
3.2.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政府部门作出的责令停业、取消在广东省内参与市政项目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措施,或被作出接管财产、冻结财产、责令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2010年6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2.5诉讼和履约:投标人如被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的交通主管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通报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内,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隐瞒有关情况,如发现隐瞒,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解除合同。
3.2.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公司,不得在本次招标时同时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资料的投标人。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
4.1 请投标人于2013年 7 月 3 日至2013年 7 月 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报名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E座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57-81867001
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的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在报名时递交给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营业执照);
(2)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
(3)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设计方提供);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施工方提供);
(5)佛山市《佛山市建筑行业企业诚信手册》(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施工方和设计方分别提供);
(6)银行存款证明(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7)银行授信证明资料(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联合体各成员提供);
(9)授权委托书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如有,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10)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如有);
(11)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如为联合体形式投标,则由投资方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先缴款,然后凭银行收款回执原件,在购买招标文件、领取资料规定时间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领取相关资料,并签名确认。
银行缴款单需注明以下资料:
① 收款人户名: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② 收款人账号:2013***********1953;
③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城区支行;
④ 款项来源:南海区九江外滩景观亮化工程BT项目 招标文件款;
⑤ 缴费金额:¥800元。
投标人由于汇款不符合本公告有关规定导致不能购买招标文件的,需在本项目开标后3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处办理退款手续,否则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开取招标文件及其它资料工本费的***时间为开标当天,在开标现场招标代理机构处办理,过期将不予以办理。
4.3 投标人应自行到招标人指定的地点购买招标文件,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发售招标文件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13年 7 月 17 日9时00分(北京时间)至2013年 7 月 17日9时30分止 (北京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二楼201会议室
5.2. 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7 月 1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时间:2013年 7 月 17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人民政府C座二楼201会议室,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5.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及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http://www.nhcet.com)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规划建设办公室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大院C座
联系人:梅*** 联系电话:0757-81869351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南海国际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夏西国际商务区城市动力联盟大厦东区203
邮政编码:528000 联系电话:0757-86281771
传 真:0757-86281771 联 系 人:郭***
备案单位: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招标采购和资产交易中心
办公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政府大院E座三楼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81867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