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政府着手布置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2013年1月23日,珠海市政府下发了《珠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珠府[2013]14号),着手布置珠海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市政府要求全市各区、各部门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把第三次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按时完成各项普查任务。其次要明确职责,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及时成立各级普查机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努力做好普查工作。三是保障经费,依法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各区、各有关部门以及所有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和国家及省、市的统一要求,依法组织、实施普查。各区要按照财政分担的原则,根据本区普查的需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的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