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使用无碘盐平定县一食品加工点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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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05日发表
近日,根据群众举报,市市场监管局对平定县宋家庄村一违规使用无碘盐食品加工点进行查处。执法人员现场查封用于违规生产经营的无碘盐231袋,共计11.55吨。
执法人员介绍,按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缺碘地区生产、销售的食品和副食品,凡需添加食用盐的,必须使用碘盐。检查中发现,该经营户违规使用无碘盐用于腐竹加工,且现场无法提供食盐进货票据。
执法人员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相关规定,对涉嫌违规用于生产的食盐做了现场封存处理,对其生产的腐竹进行了抽样提取,交由专业检测部门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行指标检测。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李璋 张丽丽 王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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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22:18:5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