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稳步推进市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根据《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今年广州市继续开展部门决算公开工作。2016年度市本级部门决算公开主要呈现以下两方面特点。
一、五个“统一”
1.统一时间。市本级各部门统一在2017年10月26日当天公开本部门2016年度部门决算。
2.统一范本。根据《预算法》等法规规定,参考上级财政部门公开的格式,结合本市预算公开实际,进一步完善市本级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本。市本级各部门均须按范本公开部门决算。
3.统一内容。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部门概况、10张部门决算表格、相关情况说明、2016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名词解释等5部分内容。其中10张部门决算表格中,有9张表格是参考上级做法的“基本动作”,另外《非税收入征缴情况表》是具有我市特色的保留“自选动作”。
4.统一形式。各部门统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其中有部门公众网站的也需在部门公众网站公布)公开决算,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
5.统一程序。所有市本级预算部门均应按程序公开本部门决算。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需根据《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定后书面送市财政局备案,并在决算公开中予以剥离。
二、公开内容不断细化
1.细化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今年部门决算公开细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情况说明,在去年的基础上,各部门可以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三个方面对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说明。
2.细化分析部门主要事业成效说明。公开范本在去年的基础上细化了部门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一是采用列表的方式说明本部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特别是2016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布置的重要事项的完成情况,并且要求结合工作自身特点使用尽可能量化的指标加以说明。二是要对未完成的工作情况进行说明,使公众对部门的工作内容有更直观的了解。
3.公开指标更加细化。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作为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将公开“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数量”进一步细化为公开“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的数量”,使公众对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有更清晰具体的了解。
广州市财政局
2017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