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工作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规范业务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民生能力,充分发挥公积金惠民生保障职能,现根据相关要求并结合疫情防控和中心工作实际,对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工作明确如下:
一、办理范围
(一)提取业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审批办理:
1、市委市政府制定涉及住房公积金政策,按照规定可办理的;
2、“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及其配偶已办理住房贷款,在还贷期间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贷款或办理委托按月还贷手续的;
3、“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购买住房未贷款,自购房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全部余额,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房屋总价的;
4、“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租赁自住住房,每年2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的(单身职工不超过8000元/年,已婚职工不超过16000元/年);
5、低保、特困职工尚未领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金救助证》、《特困职工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但家庭生活困难,经核实属实的;
6、重病、大病职工所患疾病类型不在原有范围,但家庭生活极为困难,经核实属实的;
7、因政策调整,在新老政策过渡期内,属于不可预测、非职工本人原因,根据有利于职工的原则,可一事一议;
8、涉及社会稳定、重大信访等事件及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9、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上述第2、3和4项情形可实时审批,直接办理,其余情形按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办理。
(二)贷款业务
职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办理贷款业务:
1、高层次人才贷款业务
(1)高层次人才范围为市政府确定的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 ,“凤城英才卡”中的“金凤卡”、“银凤卡”持卡人员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6个月时间限制。
(2)高层次人才贷款业务办理手续及流程等事项按照《关于做好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泰州市“凤城英才卡”持卡人员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执行。
2、民生保障贷款业务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贷额度计算后低于10万元的可上浮30%,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购买的自住商品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或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可贷额度计算后可上浮30%,但不得超过最高额度。
3、绿色建筑贷款业务
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住房的,可按照《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上浮贷款额度,上浮后不得超过最高额度。
4、其他情形贷款业务
(1)市委市政府制定涉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按照规定可办理的;
(2)因中心政策调整,在新老政策过渡期内,属于不可预测、非职工本人原因,根据有利于职工的原则,可一事一议;
(3)涉及社会稳定、重大信访等事件及其他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上述高层次人才贷款业务、其他情形贷款业务按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办理。
(三)其他业务
符合下列情形的,可通过服务民生绿色通道办理相关业务:
1、因不可抗力、疫情突发事件等重大原因造成企业不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申请短期缓缴的。
2、因不可抗力、疫情突发事件等重大原因造成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需减免罚息、不纳入逾期记录的。
上述业务按流程进行审批后方可办理。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兴化分中心
2020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