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支持为双拥工作提供重要保障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和驻陕部队按照依法治国的要求,针对新形势下双拥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把双拥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加以规范整理,上升为地方性政策法规,先后出台了《陕西省实施军事设施保护法办法》、《陕西省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陕西省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陕西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陕西省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命名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法规,内容涵盖退役士兵参加新农保、伤病残退役义务兵安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随军家属就业、子女教育优待、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和无军籍职工统一补贴等,这些政策措施的出台落实,确保了我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按国家和省上的规定落到实处,重点优抚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逐步形成,抚恤补助金和定期补助金实现了社会化发放。通过政策规范,维护了优抚安置对象的权益,增强了军政军民团结,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延安双拥运动的核心是加强军政军民团结。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军地利益关系调整发了一些重大变化,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矛盾和纠纷。为处理好这些矛盾与纠纷,我省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采取召开军地联系会议、坚持领导联系驻军、定期走访了解情况等制度,妥善解决了一批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纠纷。
针对近年来侵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问题有所增多的情况,我省各地普遍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巡回法庭”、“法律咨询站”、“法律援助中心”,妥善解决了一些涉军问题。2003年,省双拥办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协调,妥善解决了总参某部、总装某部国防通信光缆被地方施工单位挖断索赔问题,为全军处理此类问题开创了先例,提供了经验,受到了总参领导赞扬。近年来,我省各级妥善解决有较大影响的军地纠纷10多起,有力促进了军政军民团结。
在双拥工作中,我省各级坚持把军转干部、城镇退役士兵、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征兵工作作为双拥工作的重中之重。全省每年有近万名安置对象,省政府加大了对优抚安置工作的投入,仅2011年度就安排优抚安置配套资金4.25亿元。在政府机构改革、人事制度调整中,采取“留编制”、“挤位置”的办法,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到大中城市、党政机关和参公单位。2012年,省上出台专门政策,采取平衡负担、城乡统筹优待办法,大幅度调整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省市县财政共拿出2.5亿元优待义务兵家庭,并对高原条件兵增发了奖励金。此外,省民政厅坚持在落实中创新,在创新中突破,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规定〉的若干意见》,对伤病残退役军人医疗经费补助、安置经费补助和住房经费补助作出了规定,有力促进了伤病残退役军人移交安置工作的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有效保障了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基本权益;《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意见》、《陕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办法》、《陕西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符合条件的城乡退役义务兵、复员士官和转业士官,提供3个月到2年的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取得较好效果。同时,将军干所、军供站纳入我省“十二五”规划,进行项目投资建设。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我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改善伤病残退役军人休养环境。目前,省军休服务中心,省残疾军人休疗中心二期项目、两万平方米的省军休体验疗养中心等项目都在积极筹建中。
我省还通过实施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全省旅游景点向军人免费开放、赠送世园会门票等惠军举措,进一步激发了广大官兵建设“第二故乡”的政治热情。
领导重视,政策支持,使我省双拥工作在军民融合发展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做到了“四个坚持”:一是坚持把加强军政军民团结作为根本任务,从解决部队实际困难到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从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到为官兵和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等各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二是坚持把推进军民融合发展作为基本路径,做到了在重点领域中强化融合,在调动社会力量中全面融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相互融合,实现了拥军优属与拥政爱民的整体协调推进,开创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良性互动、共同发展的崭新局面。三是坚持把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作为有效载体,全面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建立社区双拥工作网和健全社会拥军志愿者队伍,建设双拥活动基地和服务中心,积极构建党政主导、社会支持、全民参与的社会化拥军格局,有力促进了双拥共建活动广泛开展。四是坚持把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作为重中之重,把优抚对象纳入民生保障范畴,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造性地落实各项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有力推动了双拥工作的科学发展。(记者:卓九成 通讯员:秦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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