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乡多措并举做好春冬救助工作
为了加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规范化管理,落实自然灾害分级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西山乡多举措做好春冬救助工作。
一、积极宣传,普及救助金概念和使用原则。西山乡根据《桂应急发〔2019〕59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及时开展救助宣传工作。由包村工作组、驻村工作队、村“两委”及帮扶干部组成工作组,对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的概念和使用原则进行宣传。救助金主要用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专款专用,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注重时效之原则。
二、加强排查,筛选符合条件的农户进行上报。各村对本村受灾人员进行排查核实,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的程序确定救助对象,以分配到各村的名额和资金进行安排,上报名单必须符合救助金救助范围和原则,不得搞平均主义、一刀切,坚决杜绝优亲厚友现象,确保救助申请程序合理、规范、公平。据统计,西山乡本次救助农户969户,涉及3417人,共计资金39.996万元。
三、完善申请材料,建立台账备案。按各村上报的名单做好纸质材料的收集归档,以户为单位建立救助对象台账,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对救助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记录等原始材料进行及时存档备查。
四、严格监督检查,坚持公开透明。西山乡一方面通过加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发放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理解政策、支持政策。另一方面指导村干部做好解释工作,对待咨询群众要耐心细致,让受灾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营造“人人理解救灾、人人支持救灾”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挤占、截留、挪用救助资金的违法违规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彭冬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