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切实加强村级监督体系建设
近年来,海南州把加强村级监督体系建设作为有效预防农牧区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根本措施来抓,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沉、延伸触角,紧紧围绕农村牧区事、财、物的管理使用,切实加强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基层干部从政行为的管理机制。一是积极推行村级纪检员制度。把推行纪检员制度向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延伸,采取由村党支部推荐、乡镇纪委审查、群众大会或群众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办法,聘请部分离退休老干部、老党员、有威望的老农担任本村的纪检员,通过列席有关会议、参与重点工作等方式,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村社干部遵守党纪法规和廉洁自律情况、党的强农惠农政策贯彻落实情况以及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村级纪检员由乡镇纪委和村党支部统一管理和领导,乡镇纪委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是成立村级理财监督小组。村级理财监督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村民代表占三分之二的名额。设立组长一名,由村党支部分管纪检的支委担任,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选举产生,报乡镇纪委和政府备案。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能担任村级理财监督小组成员。村级理财监督小组成员的变更或撤换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和纪委备案。村级财务的管理坚持五枚印章把关,即经办人在有效原始凭证上注明事由并签字或盖章,理财监督小组集体审批,纪检员签字或盖章,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审批签字,村会计经乡镇报账员审核审批签字后方可入帐。村级理财监督小组定期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每次理财监督活动结束后及时公开村级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情况,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随时理财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保证理财监督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配备乡镇村级财务监督员。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乡镇配备了1-2名专职村级财务监督员,负责对村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目前,全州424个行政村均设立了村级纪检员和财务监督小组;全州36个乡镇配备了村级财务监督员62名,其中26个乡镇各配备了2名村级财务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