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颁发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营业执照
1月17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规定,我省首张网络经营场所个体(电商)营业执照在西宁市城中区行政服务大厅颁发。
“经营网店多年,终于有了合法身份。证照齐全,有了法律保护,以后做网店生意更有底气了。”在淘宝网平台上开网店的蒋杭生,从工作人员手中拿到了首张网络经营场所营业执照。与蒋杭生共同拿到我省首次发放的网络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的还有拼多多网店经营者冯林林、微店网店经营者归朋军。这标志着我省无实体经营的电商正式进入合法合规经营阶段,也标志着我省已全面开始了以网店网址、独立域名作为经营场所进行市场登记的工作。
据了解,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进行注册登记后,电子商务经营者具有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有实力、规范经营的电商企业将获得更好的发展空间。比起普通营业执照,电商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一栏应填写电子商务平台名称和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经营范围”事项应标注“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此次,电商营业执照的办理,不仅进一步确定了我省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合法地位,也将微商、代购等新型的网络交易行为纳入监管,为净化网络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截至目前,省内可正常访问的网络交易和服务网站2500家,在国内各类平台上入驻的网店约2.2万余家。
“下一步,我们将以首张电子商务经营者营业执照发放为契机,加大对《电子商务法》的宣传贯彻,从登记、商标、广告、合同等方面为电商经营者搞好服务,引导电商经营者守法合规经营,促进我省电商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城中区食品药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曾永贵表示。(谭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