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大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工作
我州自去年起在贵德县、共和县成立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以来,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资源和职能优势,运用多种调解手段,化解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之间的损害赔偿纠纷,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询问、调解处理,到协议书的制作、协议履行、归档保管,均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有关要求进行了规范。规定交通事故调解必须在30日内调结,对30日内不能达成协议的,制发《交通事故人民调解终结书》交当事人各方;规定调解员严禁搞有偿调解,坚持免费咨询、免费调解和遵守回避制度等。
从政法战线的退居二线和退休人员中选任专职人民调解员,同时从司法所、律师中挑选部分骨干为兼职调解员。在此基础上,强化专兼职调解员业务培训,邀请人民法院法官进行业务指导。通过模拟测试和实际操作,业务人员都能独立制作交通事故调解处理的文书,基本适应了交通事故调处工作需要。
将人民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纠纷调解处理,与交警部门的行政调解、法院的司法调解,形成“三方联动”工作模式。截至目前,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48件,成功调解处理45件,调解成功率达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