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华办事处101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6年10月14日,位于龙华办事处的富士康集团东大门以东、梅观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北侧红线外、梅观高速公路西侧区域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令第493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安[2012]10号)规定,龙华新区管委会成立了由安委办牵头,从市交通运输委、新区纪检监察局、组织人事局(工会)、安全监管局、龙华公安分局、龙华办事处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的调查组,并邀请宝安区检察院派人参加,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及事故发生单位
(一)事故概况
2016年10月14日15时44分左右,仇进友、谢艺姿等5人进入富士康集团东大门以东、梅观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北侧红线外、梅观高速公路西侧区域作为施工通道的区域砍树时,谢艺姿被倒下的树干砸中,后在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砍树组织人员仇进友,男,自然人,1978年11月16日生,身份证住址为湖南省新宁县马头桥乡坪山村8组2570号,身份证号码:430****9781116XXXX,系本起事故死者谢艺姿的丈夫。事前仇进友与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项目部达成了口头协议,仇进友带工人砍伐梅观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北侧红线外的树木,帮助清理施工通道,砍伐的树木归仇进友所有,仇进友另支付15000元人民币给项目部。
(三)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事故地点旁边的梅观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
1、建设单位: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为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属市政府事业单位法人建设单位。
2、施工单位:该项目施工单位为江西赣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立新,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三里街199号。江西赣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A102****040301-6/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赣)JZ安许证字[2005]120032—6/6。项目经理刘珏具有一级建造师资格证,资格证书编号赣136****02441,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赣建安B(2008)0020239。项目部安全主任刘克龙,安全考核合格证编号赣建安B(2008)0020242。
3、监理单位:该项目监理单位为北京燕波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资质证书编号为E111006327-4/3 ,资质等级为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总监理工程师庾文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11010413。
二、事故经过
2016年10月14日15时44分左右,富士康集团东大门以东、梅观高速公路市政化改造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北侧红线外、梅观高速公路西侧区域,仇进友带领包含其妻谢艺姿在内的5人,通过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红线外需要清理作为施工通道的树林区域进行砍树作业。在砍伐第三棵树时,树干倒下砸中谢艺姿。
三、救援情况
2016年10月14日15时44分许,现场施工员黄贵祖巡查工地时发现仇进友抱着伤者在哭泣,于是通知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并于15时45分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于16时11分到达现场,医护人员抵达后立即对谢艺姿进行抢救,经心电图检查后发现无心率,遂宣告死亡并拨打公安部门报警电话。
四、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谢艺姿,女,1982年8月15日生,广西人,身份证号码452****9820615XXXX。根据深圳市宝安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于2016年10月18日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编号:4403***********56),谢艺姿系颅脑损伤死亡。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直接经济损失约15万元人民币。
五、事故原因及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砍树工人谢艺姿进行砍树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与树木倒下的危险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作业过程中被倒下的树木砸中身亡。
(二)间接原因
1、砍树组织人员仇进友对砍树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组织的砍树工人未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
2、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项目部事前与砍树组织人员仇进友达成了口头协议,砍树行为是为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清理施工通道,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项目部对其建设工程相关的辅助作业未进行有效监督。
六、事故性质、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起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划分及处理意见如下:
1、吊砍树组织人员仇进友对砍树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严,组织的砍树工人未接受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建议由龙华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7号)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江西赣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相关的、由包工头个人承包的清理施工通道的砍树作业未进行有效监督,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次要责任。
建议由龙华新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版)第一百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砍树工人谢艺姿进行砍树作业时安全意识淡薄,未与树木倒下的危险区域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导致作业过程中被倒下的树木砸中身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责成砍树组织人员仇进友对其组织的工人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
(二)责成江西赣北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其华为立交F匝道工程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查找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吸取事故教训。
(三)责成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对其负责的市政工程建设加强安全监管。
龙华办事处“10.14”物体打击死亡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