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生产项目办理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菲伯过滤材料有限公司生产项目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南新大道南、丰收路西侧,总用地面积20107.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4658.6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栋厂房、1栋综合楼、污染防治设施等,总投资概12000万人民币,实际总投资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2.4%。项目主要从事工业过滤材料的生产等,设计生产规模为过滤材料2000吨/年,目前生产规模为过滤材料600吨/年, 根据《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的规定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3、主要原辅材料:高性能玻璃纤维、丙烯酸树脂、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工艺废气、食堂油烟、生活污水、固废、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珠港环建[2014]81号)
6、环保设施施工单位:珠海市仁合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7、环保验收监测单位: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验收监测报告由广东中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结论显示:该项目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施胶工序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燃气锅炉标准和国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锅炉标准中的严者要求,厨房油烟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要求,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四、验收检查情况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符合竣工环保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