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2020年新增来宾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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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各科室,各协议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 57号)和《来宾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来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来医保发[2019] 35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好心人大药房国仁堂店等5家零售药店为我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单位。
请中心相关科室做好系统安装、目录审核、协议签订等工作。
新增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后,要严格执行医保各项政策和管理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加强自身管理,切实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和便捷的服务。
附: 2020 年新增来宾市市本级职工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名单
来宾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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