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9月1日启动(图)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 大病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45万元
市民在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咨询 记者邝健华/摄
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即将启动。记者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了解到,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可在今年9月1日至12月20日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四类人群参保手续各异
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不同人群的参保手续也有所不同,主要分为四类:农村户籍的居民,以户为单位到其家庭户口所在的村委办理参保手续。城镇户籍的居民,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居委办理参保手续。本市辖区内高等院校、中职技校学生统一在所在学校办理参保手续;区内各中小学非本区户籍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到学校所属的街道(镇)农合办办理参保手续。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城乡居民(大中专院校学生除外),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所属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申请手续。
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时,需按规定申报银行缴费账户,通过委托银行划扣的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的参保人员,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尚未申报银行账户的续保人员,请尽快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银行账户维护手续,避免影响后续缴费。”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2018年度不再参保的城乡居民切记要带身份证或户口簿到相关单位办理停保减员手续,否则成功扣费后将不予退回。农村户籍的居民需在今年10月25日前到户籍所在的村委办理,城镇户籍的居民需在9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镇(街)的农合办办理。
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提高
记者从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了解到,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有所提高。2018年度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提至21.7万元/人·年,当年有效,不滚存、不累计。
同时,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支付比例提高。在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住院或进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产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中,属于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所对应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1.8万元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60%(2017年度为50%);全年累计超过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支付比例提高至90%(2017年度为70%)。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有所提高。在一个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内,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0万元;连续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2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45万元。对属于享受医疗费用减免待遇的社会医疗救助对象的参保人,不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需注意三种情况
“每年都会有个别毕业生等到看病报销时才发现自己的城乡居民医保已停保,无法再享受相关医疗待遇。”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负责人说。据了解,每年6月份,我区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高三毕业生都由校方负责参保事务的工作人员前往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停保减员手续。校方需在毕业生离校前通过校讯通和召开家长会、级会、发放告知书等形式,把相关事项传达给相关学生和家长。区城乡居民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如需继续在我区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毕业生,须在征缴期内到户籍所在村(居)委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关于办理参保手续,市民还需注意,正常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或已停止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但未办理停保手续的,需到相关部门办理停保手续后方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出生6个月(含当月)办理入户并参保交纳了当年度社会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如新生儿出生到办理参保登记跨2017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及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且在6个月追溯期内的,需同时足额交纳两个年度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方可追溯待遇。 (实习记者骆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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