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上报2013年鞍山市全民健身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体育局(文体局),各行业体协、有关单位:
2013年全市各单位根据市体育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和“全民健身迎全运、共建文明新鞍山”工作目标,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有力地推动了全民健身计划的深入实施,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了良好的条件,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扩大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示范效应的目的,经研究,市体育局将对2013年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推荐上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评选标准
(一)先进集体
1、全民健身活动优秀组织奖
评选范围: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行业体协及体育单项协会。
评选标准:全民健身活动有组织领导机构,有计划,有总结;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果显著;主要领导带头参加健身活动,群众参与健身活动人数达70%以上;本单位有健身场地,并开展有影响的地区性或本系统大型健身活动3次以上;日常健身活动的开展和管理有组织,有规划。
2、全民健身活动先进单位
评选范围:各行业体协、体育单项协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评选标准:领导重视,积极组织参与全民健身月活动;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健身活动;主要领导带头参加体育健身活动,支持本单位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利用身边场地积极向社会服务,并为群众健身提供条件;本单位日常健身活动有计划、有组织、有管理。
3、农村体育先进乡镇
评选范围:全市各乡镇,农村县(市)区直属的管理区(街道)和农场。
评选标准:积极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并纳入乡镇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年度计划;一处1500平方米以上柏油(水泥)地面的健身广场,有1个120平方米配备相应体育器材的室内体育活动室;所辖每个行政村均有一个使用面积达到6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室,行政村健身场地和篮球场地覆盖率达到80%;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及学校的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每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8人以上。
4、体育先进社区
评选范围:全市各社区。
评选标准:社区体育工作制度规范健全,对晨晚练站(点)进行日常管理;成立地区性群众体育组织并开展工作,有业余群众体育活动组织3支以上;举办6次以上的单项体育或趣味体育活动竞赛,参加上级组织的体育竞赛和活动不少于3次;有使用面积累积达到120平方米以上的社区体育活动室和1500平方米以上的健身活动场地并配备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50%以上;辖区内有固定的体育活动场所和晨、晚练点并配备1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二)先进个人
1、全民健身活动先进个人
评选范围:群体工作者、支持群体工作的领导、体育健身活动团队组织者和全民健身活动骨干。
评选标准:对本职工作具有高度事业心和责任感,业务素质较高,工作积极努力,成绩显著;热心体育事业,重视、支持群众体育工作,能较好地解决群众体育、全民健身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开展体育健身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身体力行,带头参加体育活动,能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2、优秀社会体育指导员
评选范围:从事基层群众健身指导工作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
评选标准:长期从事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积极组织开展群众健身活动,传播体育技能和科学健身理念、方法和知识,敢于同群众健身活动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和不良倾向做斗争,在群众健身中有较广泛的影响力并受到普遍赞誉,指导工作业绩突出。
二、评选要求
(一)确保评选质量。各项先进的评选和推荐,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掌握评选条件,自下而上逐级推荐。推荐工作要面向工作第一线,面向基层,要注重代表性、先进性和典型性。对推荐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公示。
(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要发挥先进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进一步扩大典型的社会的影响力。
(三)组织好材料的填写工作。凡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个人事迹材料不须另附纸,先进集体材料文字不超过500字,推荐表和事迹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及软盘(电子邮箱mbxj7@126.com),请务必于2013年12月15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联系人:张 鹏,联系电话(传真)5534553,逾期上报不予评选和表彰。
***:1、先进名额分配表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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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先进名额分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