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有关要求,提升我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质量,经县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层级环境监管网格主体责任。成立西充县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监督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落地。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级环境监管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环境监管直接责任人,各排污企事业主要负责人为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推动本级网格环境监管任务落实,监督下级网格具体抓好落实。县财政局要落实一、二级环境监管工作经费核算,县委编办、县人社局要指导落实环境监管网格专(兼)职人员配置,其他相关职能部门按要求做好行业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
二、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我县已经初步形成了环境监管网格化格局,但几年来的环境监管网格质量距国省市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下一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在生态环境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试行)》(川办函【2015】178号)、《南充市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南府办函【2015】74号)及《西充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方案》(西府办发【2016】13号)文件精神,对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进行完善,突出强化、细化属地监管和行业监管责任,明确重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等级,完善差别化监管措施,规范监管档案内容。修改完善后的环境监管网格化方案,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县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局106室)备案,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三、抓好环境网格化监管方案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监管方案各项措施,形成“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真正做到“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环境监管网格化体系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创新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发挥好环境监管效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要完成监管工作台账规范填报(样表见***),装订成册形成档案。
四、严格监督考核。县委目标绩效办、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环境监管网格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建联合考评小组,采取定期考核的方式,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等网格工作开展督导评估(考核细则见***)。考核分值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绩效考核评价,按比例计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得分。对工作开展不力、存在较大漏洞的乡镇和部门主要负责人组织约谈,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影响的严肃追责。对年度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西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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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格化环境监管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