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工商局查获非法改拼装电动车48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5日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着力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县工商局开展了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拼装专项行动。辖区执法人员在检查中查获非法改拼装电动三轮车48台(套),并于11月10日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11月4日,县工商局周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开展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专项行动中,在相如镇嘉陵东路2号发现个体工商户李某组装销售电动三轮摩托车,现场检查发现6台已组装好的电动三轮摩托车,未装配的电动三轮车架、电动车电机、控制器、后桥等计42套,电动三轮车雨篷10个,空白合格证7个,电动三轮车使用说明书10份,销售票据7本。安装好的整车上没有铭牌。
经过调查询问得知,当事人李某多次从四川成都、江苏丰县、浙江长兴等地厂家分别购进车架、车箱、电动机、后桥、电瓶、控制器等零部件,并由江丰县金某电动车组装销售中心提供空白合格证、商标标识、电动三轮车使用说明书。当事人采取购进零部件后组装的形式进行生产销售,今年销售金额达30余万元。
执法人员按专项行动的要求,认真进行了调查走访,对当事人生产销售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收集了销售凭证等证据及案件相关材料,完善了相关证据。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局领导。由于李某组装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属道路交通工具,且其销售金额较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今年10月以来,在开展打击机动车非法生产、销售、维修、装载、检测等专项行动中,县工商局按照蓬安县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工作要求,以排除隐患、堵塞漏洞为重点开展持续检查和行政指导。一是检查经营资质,逐户认真核实经营者许可证期限、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等相关信息并登记造册;二是严查违法行为,对机动车销售、改装、检验、登记、维修、报废等各个环节重点排查;三是进行行政指导,督促规范经营,建立相关经营制度;四是进行法律宣传,督促业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专项行动中,辖区周口、城南、河舒等工商所及经济检查大队协同作战,同时加大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对机动车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截止11月10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50人次,检查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155户次,机动车维修企业10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3家,二手车经营户3家,建立健全机动车销售企业“经济户口”档案20余户;督促机动车销售企业建立完善进货检查验收、产品质量检验、进销货台账、产品质量承诺等制度15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