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人民调解工作与诉讼制度实现四个对接
今年以来,区司法局着眼于进一步提高调解工作效能,积极协调法院,在搞好人民调解与诉讼制度相衔接上出思路、下功夫,实现了“四个对接”,推动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工作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力地维护了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工作场所对接。在乡镇街道调解中心设立便民调解法庭,法院与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共用办公场所,共享办公资源。二是调解力量对接。从法院选聘优秀法官做为全区各村居社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民事诉讼调解(指导)员,凡适合民事诉讼调解(指导)员参与调解的案件,邀请民事诉讼调解(指导)员参与。三是调解业务对接。调解中心在调解案件时,邀请人民调解指导员参与指导,调解协议达成后及时制作书面调解协议,调解不成并经当事人同意后,迅速移交便民调解法庭。对所移交的案件,调解中心一直参与法庭调解过程,并提出有利于法庭调解的相关意见。四是法院工作和司法行政工作对接。区法院与区司法局各确定一名联系协调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一个时期内较为突出的矛盾共同进行分析,研究矛盾产生的原因和规律,共同商定对人民调解的指导意见和方案。(区司法局 薄鸿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