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近日,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州委办字〔2015〕14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改进黔西南州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标志着我州党委、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15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4〕31号)工作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实施意见》共分四大部分,十五项内容,涵盖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档案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档案安全、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对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加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以及收集归档、依法移交、民生档案、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结合黔西南州档案工作实际,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在具体条款下明确了相应责任单位,尤其是在第一部分“完善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中明确了责任单位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可行性。《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有效***当前黔西南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障碍问题,推进黔西南档案事业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