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州二级上公立医院将全部投保
12月25日,全州医疗责任保险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旨在是贯彻落实省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部署,确保我州2016年1月31日前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完成投保工作。
实施医疗责任保险是为建立和完善医疗风险社会分担机制,提高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抵御医疗风险的能力,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省卫生计生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等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贵州省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方案(试行)》,并与中汇国际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5家共保公司(平安财险、太保财险、阳光财险、大地财险、国寿财险)签署了医疗责任保险框架协议。
会议要求,要按省的要求把握2016年1月31日前全州二级及以上政府办公立医院完成全部投保的时间节点,在此基础上可同步组织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其它政府办公立基层医疗机构参保,在2016年6月前将全面完成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投保。同时,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参加投保。全州卫计系统要主动与司法、保险行业协会及相关部门对接,进一步完善联席、调赔等投保工作机制,拟定投保方案、确定投保项目、办理投保手续等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医疗机构、患者、保险机构三方共赢,促进医疗责任保险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要求,全州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实行保险部门与州、县卫生计生部门合署办公机制,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树立正确的风险意识,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投保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切实做好医责险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的有效衔接;履行好调解、理赔责任,严禁弄虚作假、随意承诺等,为顺利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创造良好的条件。
会议强调,各县(市、试验区)卫生计生系统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列入一把手工程,将医疗责任保险实施情况列入创建“平安医院”、评比评优“一票否决”、等级医院复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进程,为构建“平安贵州”、“平安黔西南”做出积极的贡献!
州卫计委党组书记、主任梁龙甫出席会议并讲话,州卫计生副主任胡顺金主持会议。州卫计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各县(市、试验区)卫计局分管局长、业务股长,州、县(市)医院院长、中医院院长,州妇幼保健院负责人,中汇国际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黔西南州区域负责人,人保财险黔西南分公司及其支公司负责人,平安财产保险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公司等五家财产保险公司黔西南片区负责人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