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财政局四项措施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实现“阳光采购”,县财政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目录,不断完善运作程序,强化采购监管,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及时发布信息公告,确保采购公开性。采购项目确定后,及时在政府采购发布平台发布公告,确保合格供应商参与投标,扩大参与和竞争范围;项目定标后,及时对中标内容、单位等进行公示,保证采购公开性。
二是科学制作招标文件,确保采购公平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科学制定招标文件,严禁指定品牌和厂家,严禁人为设置门槛排斥合格供应商,增强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的信心和积极性。
三是严格履行评标程序,确保采购公正性。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和使用管理有关规定,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由纪检、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监督小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评标、定标程序,确保采购公正性。
四是实行追踪问效,确保采购质量。建立采购项目质量追踪问效制度,双向沟通采购人和供应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或调解,保证采购质量,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