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Admin - admin
于2019年06月21日发表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通知精神,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4月24日发布了《关于“非典”病例密切接触者隔离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
通知规定,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的帮工等,凡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作为“非典”疑似病例及临床诊断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后经医学观察排除为病人的,其隔离和接受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出勤处理。单位拒不支付的,将根据《中华人民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公开内容,仅供参考!不对文章内容时效、真实性负责
2023-09-30 22:17:29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