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完成禁煤区划定和监管措施制定工作
高青县根据《淄博市2017年环境保护突出问题综合整治攻坚方案》,及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顺利完成禁煤区划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相关禁煤区监管措施。
一、县领导高度重视禁煤区划定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炭清洁利用工作,特别是禁煤区划定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确定禁煤区划定方案。专题召开全县秋冬季散煤综合治理工作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2018年秋冬季散煤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全县“禁煤区”内固定门店、流动摊贩、小餐饮集中区域、居民等使用散煤的用户,全部改用气或电代替散煤燃烧,确保“禁煤区”彻底清零。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煤炭清洁利用尤其是划定禁煤区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在相关镇办辖区内各村居以及主要道路,张贴“禁煤区”通告,悬挂宣传标语,赢得广大居民对划定禁煤区的理解和支持。
二、早着手谋划,认真做好摸底工作。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部门,主动与田镇街道、芦湖街道、住建、房管等单位对接,明确棚户区改造,“气代煤”工程范围和没有实现集中供暖的老旧小区;对建成区内所有道路进行沿街排查,对老旧小区及沿街门面房全面摸底,确定未集中供暖户数。通过摸底,共有商户1969户,住户407户,为领导决策提供数据参考。
三、明确责任,制定“禁煤区”监管措施。根据摸底情况,划定责任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2017—2018年秋冬季散煤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各责任单位是秋冬季散煤综合治理和“禁煤区”煤炭彻底清零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禁煤区”内散煤用户的煤炭清零工作。各责任单位负责督查落实辖区内门头房、农贸市场、洗浴、旅馆、饭店等商业设施全部禁止使用煤制品。各责任单位与“禁煤区”内居民户签订了承诺书。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各责任单位的禁煤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取暖季结束后,根据执行情况,对按照承诺书达到要求的用户,按照每户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同时,制定了“禁煤区”监管措施,逐步健全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认真总结秋冬季散煤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大“禁煤区”内违规燃煤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禁煤区”内清洁能源替代工作,防止燃煤反弹,将散煤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