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2018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2018年上半年,我局借规划土地监察体制改革之机,积极履职、精准发力,严格推进落实中央环保督察任务和全市2018年“拓展空间保障发展”十大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在查违、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审批以及土地整备工作方面取得良好成效,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成效及措施
(一)规划土地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圆满“收官”
按照区统一安排,我局联合区相关单位,通过开展执法编制划转,辅助人员招聘,临时用地临时建筑审批职责承接,土地整备与土地储备加挂等管理等工作,创新土地审批、整备、储备、监察一体化规划土地管理体系,形成全区治违查违工作合力。6月9日,在清水河一路博隆大厦举行揭牌活动暨全体干部会议, 6月11日,从各街道划转的执法人员以及招聘的辅助人员全面到位,“以区为主”的查违执法模式正式启动。
(二) “查违”工作顺利进展
1、“控增减存”,落实违法建筑疏导工作。在“控增量”方面,继续以实现“零增量、负增长”为目标,持续做到“刚性拆除”。2018年1月以来,我区共发现新增违建7处,包括大望村741号“凤凰里”和黄贝下村21栋顶楼违建等新增违建,总建筑面积4045平方米,均于当月全部查处拆除完毕,全年月均新增违法建筑保持“零增量”。在“减存量”方面,一是围绕罗湖棚改工作,对“二线插花地”三大片区内违法建筑进行清拆;二是重点开展过期临时建筑、施工板房违建、水源保护区违建等专项行动,全力推进清拆工作。截至目前,我区出动执法人员16029人次,已完成拆除消减各类存量违建432栋(处)、建筑面积502482.83平方米(包含棚改拆除241958.07平方米),其中拆除库外违建94365.22平方米、拆除库内违建408117.61平方米。除去棚改拆除的建筑,今年以来拆除大型违建(超1000平方米)共36处,拆除面积达250572.08平方米。
2、继续推动一级水源保护区违建整改工作。制定《罗湖区一级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及建设项目“挂图作战”工作案》及《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历史遗留建筑及土地征用补偿方案》;整合各职能部门力量,加大力度,对湖滨花木场、罗湖林果场等历史遗留违法建筑进行清拆处置。今年以来,共拆除一级水源保护区违法建筑39栋,面积达11000平方米。
3、落实违法建筑排查整治工作。一是 “定点、定时、定责”重点对辖区内违法建筑高发区进行密集排查,将15349栋存量违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在去年我区已完成对11600栋山边附近违法建筑全部摸底建档工作的基础上,再次摸底排查,并制作了统一的安全提示标识,将标识全部张贴于建筑物外墙,提醒居民注意安全;二是深入开展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了建筑施工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共排查出隐患14处,在完成整改的同时,各级查违部门也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与安监部门工作协调力度,确保各在建项目不产生涉及违建问题的安全生产事故;三是落实违法在建项目查处持续做好查违“保安全”工作,对于发现的28处违法在建项目,包括东晓街道马山社区东方盛世项目工地5栋共1000平方米违建、清水河街道玉龙新村D区27栋849.42平方米违建,目前28处在建违建项目均已拆除,拆除总面积3881.42平方米。
4、推进过期临时建筑拆除工作。上半年,我局继续大力推进过期临时建筑整治拆除工作,重点完成了对笋岗街道梅园路20号大兴丰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过期临建的清理拆除,拆除面积达15000平方米。清理拆除过程中,兼顾执法和维稳两个方面,确保整个拆除工作平稳顺利。
5、落实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我区完成了2017年度62宗国土资源部卫片图斑和444宗市自查整改图斑的核查和相关信息录入系统等工作。其中,部卫片图斑性质主要为合法用地和其他用地,未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市自查整改图斑性质主要为合法、实地伪变化、临时用地、军事用地和违法等,违法图斑均对应政府投资或城市更新类项目,我区均已立案处理,相关执法程序正在依法进行中。
6、创新工作模式、推进查违工作“信息化”发展。一是充分运用限制产权手段,加强对违法加改扩建的治理,通过对涉及违建的房产冻结限制产权变动业务,倒逼当事人自行拆除违建,今年以来我区查违部门已对6户涉及违建的房产采取了限制产权措施。二是采购无人机航拍技术服务,在生态控制线内车辆难以进入的地段或当事人拒绝配合检查工作时进行高空巡查取证。三是通过购买高分辨率卫星24小时全天候采集影像,同上一期卫星影像比对形成变化图斑后,在辖区地图上建立三维数据模型并推送到执法移动终端,实现即时掌握全区土地及建筑物动态变化,扩展了卫片执法的延伸度。做到对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四是查违、整备一体化信息系统正在进行前期规划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