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营口市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被处理
今年寒假以来,营口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多次查处公办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利用课余时间有偿补课的问题,但仍有个别学校少数在职教师抱着侥幸心理在社会力量办学机构参与有偿补课,或在家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依据省纠风办、省教育厅《关于治理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向学生家长摊派和接受学生及家长财物行为的实施方案》,决定对顶风违纪4名教师做出如下处理:
营口市第一中学语文教师柳某,因组织面向初中学生的有偿补课,给予降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等级处分,由中学一级9级降聘至中学二级11级,由所在学校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数学教师王某,因组织面向初中学生的有偿补课,给予降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等级处分,由中学高级6级降聘至中学一级8级,由所在学校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语文教师宋某,因组织面向初中学生的有偿补课,给予降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等级处分,由中学一级8级降聘至中学一级10级,由所在学校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营口市育才初级中学语文教师杨某,因组织面向初中学生的有偿补课,给予降低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两个等级处分,由中学一级10级降聘至中学二级12级,由所在学校扣发其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市政府纠风办、市教育局再次重申,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要坚决杜绝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或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如有发现严惩不贷。对查实存在教师有偿补课的学校3年内取消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连续发生违规补课行为的在职教师所在学校的主要领导将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并给予党政纪处分。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中小学校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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