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公楼手机门禁一卡通系统配置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一、工程概况
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220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
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本工程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龙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委办公楼手机门禁一卡通系统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中,按照深圳市龙岗区网上政府采购系统的定标原则,确定中标单位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成交金额为1 850 000元。依据《中国移动企业一卡通应用系统技术服务合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将本工程中的门禁系统(玻璃门部分)及相关辅助设备、配件等项目(合计造价350 000元)委托给深圳市数智国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开工日期为2011年6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4月25日,项目经建设单位、承建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共同验收,认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通过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经建设单位结算审核,送审造价为1 863 027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 850 000元,核减造价13 027元,核减率为0.7%。
三、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区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账户直接支付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925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不够完整。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3 027元。主要原因是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的造价咨询费不属于本工程的立项范围。
(二)会计核算不够规范。项目款项由区财政局的区政府采购财政资金账户直接支付给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会计账上没有该项目相关记录,政府采购相关支出未能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所披露的会计信息无法全面地反映本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13 02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的造价13 027元应予以调减,工程造价以审定造价1 850 000元进行结算。
(二)对建设单位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不够规范的问题,建议建设单位将工程相关的政府采购直接支付及时在本单位会计账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