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洲区法院公布维护劳动者权益典型案例法院判令支付兼职保安欠薪
兼职保安被拖欠工资,法院判令需全额支付。“五一”劳动节前夕,香洲区法院公布维护劳动者权益典型案例,呼吁大众关注劳动者合法合理需求,提醒劳动者注意维护自身权益,促进劳资双方关系和谐发展。
一赵姓男子2011年11月经人介绍到某公司工作。2012年8月,该公司门卫辞职,赵便干起了兼职的活——和另外两人轮班看门,每月可得500元“延时补助”。2013年5月6日,赵以公司拖欠部分工资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被拖欠的基本工资8400元、延长工时工资2000元。
用人单位辩称赵不能证实曾在公司任职,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相关报酬。
香洲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赵虽然不能提供与被告建立劳动关系的直接证据,但法院调取的证据和证人证言,可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劳动关系,并且还可以证明赵兼职门卫工作。赵主张的月工资2800元,没有超过珠海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法院予以采信。根据劳动法规定,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工资和延长工时工资合共10400元。
2011年以来,劳动争议纠纷日益增多。香洲区法院3年办结此类案件3054件。法官说,劳动者提起诉讼的请求,主要集中在拖欠工资或者加班工资、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甚至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等。
近年来,香洲区法院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理中,加大了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法官表示,劳动者在就业时由于处在弱势地位,在聘用时担心被解雇不敢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购买社保等等合法请求,如双方在用工时产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对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入职时间等基本事实,存在举证不足的困难。因此,劳动者应在入职时就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在工作时应注意收集或保留相关证据,如入职登记表、工作证、工资条、考勤表等,以免在纠纷发生时因证据不足出现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