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人才宝山购房补贴50万
据东方早报:宝山将出台租房补贴、购房资助、突出贡献人才奖励、人才工资分配、留学人员创业、子女就读便利服务、医疗保健便利服务等八项政策奖励优秀人才,这是刚刚闭幕的宝山人才工作会议上传出的消息。
记者从宝山区人事局了解到,按照《2004-2007宝山区关于奖励和服务优秀人才、优秀人才工作单位的有关规定》,宝山区属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引进的在本市暂无住房的省(市)级人才和国家级人才,在上海市货币分房政策未出台之前,在宝山区范围内购房的,可分别享受30万元和50万元的购房资助,购房资助分三年支付,自享受购房资助之日起5年内不得出售和转让所购房屋。
宝山区属的非盈利性事业单位引进在上海市暂无住房的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优秀人才,省(市)级人才和国家级人才,在上海市范围内租房的可分别享受实际租房面积每平方米平均价格30%、50%和80%的补贴,租房补贴面积上限为150平方米,补贴年限为三年,后一年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减20%。
对为宝山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和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一次性5000元奖励,突出贡献人才奖励经费由区人才发展资金列支。
在宝山区注册登记并在宝山落户的民营企业引进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优秀青年人才,且在管理岗位上使用培养两年后,续聘合同并聘任在本单位中层以上管理岗位的,给予用人单位2万元的奖励,并对人才中介机构每成功推进一人给予1000元的奖励。
对聘任在本专业岗位且继续担任学科带头人的国家级人才、省(市)级人才、地(区)级人才,给予高于宝山区同类人员平均收入80%、50%、30%的报酬。改革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注重岗位业绩考核,对新建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积极推行年薪制、岗薪制。
到宝山投资兴办企业或到宝山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开展科技项目研发的海外留学人员,所办企业在园区落户的,办公场地租金享受前三年免收租金、第4、5年减半收租金(三免两减半)政策,可以成本价购买标准厂房和优惠价租用厂房,在本区租房的,可以享受租金补贴,补贴标准按租房补贴相关规定执行。
对宝山区每年度的纳税前十名企业,次年给予本企业两个升高中加15分的指标,对宝山引进的地(区)级人才、省(市)级人才和国家级人才、其子女在宝山就读的,优先安排进入与原地区同级别的学校就读。
对命名的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青年人才,表彰的区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每年纳税前十名企业的法人,每年给予一次免费的健康体检服务,并建立健康档案、医疗保健联系人制度。
据悉,该奖励制度已从今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