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坪县首次对行政事业单位车辆保险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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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9年07月25日发表
为加强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统一定点保险管理,规范公务用车保险行为,年初,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财政局出台了《兰坪县财政局关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2012-2013年在编公务用车定点保险的通知》,对车辆保险费收缴作了统一规定。 新规要求,车辆保险费用的支付由保险公司定期汇总各行政事业单位审核的车辆保险单后,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复核后,直接由财政局国库股把保险费支付到保险公司,改变了原来由国库股按年初预算下达数拨付给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中心按保险公司提交的各行政事业单位保险单再支付给保险公司的旧模式,这是该县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又一次有益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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