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元商业中心3座4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联合验收)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竣工环保验收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16-07-13至2016-07-1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三路4号,邮编:52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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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作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聚元商业中心3座、4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联合验收)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路南侧B11 街区A、C 地块 |
建设单位 | 佛山市慧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验收调查单位:广州市思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维中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聚元商业中心3座、4座建设项目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佛平路南侧B11街区A、C地块,项目总投资1205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总建筑面积57618.92㎡,计容建筑面积47860.09㎡。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6层商业办公楼1栋,21层商业办公楼1栋,配套商业(3座一楼设有餐饮,目前尚未进驻)、备用柴油发电机、配电房、水泵房、物业管理用房。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1、项目采用雨污分流系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含油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平洲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佛山水道; 2、目前具体餐饮类型及主体尚未进驻,日后引进餐饮具体规模时需另行申报环保相关手续。项目预留运水烟罩、静电除油烟装置的位置,商铺餐饮引进后,商铺餐饮油烟废气经处理后,由预留内置烟井引至所在商业办公楼楼顶天面高于1.5 米排放。备用发电机尾气经净化治理后由内置烟井引至建筑物天面排放;地下车库废气经机械进排风系统统一收集起来后通过公共排放风道引至地面排放; 3、发电机、水泵、风机、变压器等设备放置在专用的设备房内,选用低噪声产品,并采取隔声、消声和减振等需措施; 4、项目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