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核查结果的通报
1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属勘察、设计单位、驻来宾施工图审查分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监管,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强化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管理工作,根据《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房建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监督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安排,我局于2021年10月15日—11月15日组织开展了专项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核查结果
本次共核查项目10个,其中,房屋建筑工程共随机抽取6个县(市、区)的7个项目(含住宅项目3个,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项目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工业厂房建设项目1个);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共随机抽取2个县的3个项目(含污水管网工程项目1个,道路工程项目2个)。
我局组织市内勘察、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道路等七个专业共15名专家对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此次核查共涉及勘察单位8家、设计单位7家、审图单位6家。从核查情况看,部分项目存在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范情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勘察方面
1.个别项目抗震设防类别判定评价结论与报告中说明参照的规范条款不对应。
2.个别项目填土较厚场地未按特殊岩土进行岩土勘察。
3.个别项目膨胀土的类别归类有误。
4.个别项目固结试验图表未提供不同压力下孔隙比及e-p曲线,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5.个别项目未提供项目接收证明或项目备案成功截图,存在文件缺失现象。
(二)建筑设计方面
1.部分项目绿色建筑设计资料未完善,缺少绿色建筑设计审查表、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等。
2.个别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未完善,缺少日照分析报告。
3.个别项目停车位布置过密,不满足《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第4.2.10条要求。
4.个别住宅项目开向同一前室的户门为四樘,超过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第5.5.27.3条规定不超过三樘的要求。
5.部分项目住宅、商业网点入口未进行无障碍设计。
6.个别项目总平面图未标注消防车道宽度。
(三)结构设计方面
1.个别项目设计规范信息有误。
2.部分项目钢材摩擦面抗滑移系数不满足《门式钢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和《钢结构设计标准》要求。
3.个别框架梁钢筋实配量小于计算书钢筋计算量。
4.部分项目梯梁未考虑抗扭作用。
5.部分项目部分短肢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配筋不足,不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第7.2.2条第5款的要求。
6.个别项目局部承受集中力的剪力墙端柱纵向钢筋、箍筋直径和间距不满足框架柱设计要求。
7.个别项目模型计算时,结构自振周期未按计算进行回填。
(四)给排水设计方面
1.个别项目来宾市暴雨强度公式有误及缺少屋面雨水量计算。
2.部分项目居住建筑缺少可再生能源设计专篇。
3.个别项目缺少消防水池及消防水箱的剖面图和相应说明。
4.部分项目缺少绿色建筑专篇。
5.个别项目屋面无溢流设施设置。
6.个别项目无说明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水位的装置。
7.部分项目消防埋地管道未注明宜采用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等管材,不宜采用镀锌钢管。
8.个别项目缺少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的设置。
9.个别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布置未成环状。
(五)电气设计方面
1.个别项目电气抗震内容不完整。
2.部分项目缺少绿色建筑设计专篇。
3.部分项目缺少应急照明照度计算值。
4.个别项目消防控制室无应急照明设计。
5.个别项目消防控制室无备用照明。
6.部分项目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单体中卫生间和开水间,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置。
7.个别项目应急照明配电箱系统图中,每一回路不应超过10A。
8.学校教室中敷设的电线电缆未采用无卤、低烟、阻燃型电线电缆。
9.个别项目设计说明中没有强调应急照明系统竣工后,建设单位应负责组织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进行系统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的要求。
(六)暖通设计方面
1.个别项目防烟、排烟系统中的送风口、排烟口、排烟防火阀、送风风机、排风风机、固定窗等未设置明显永久性标识。
2.个别项目挡烟垂壁未注明: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构件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两块及两块以上的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3.个别项目风机风量未超过10000m³/h,不必需要满足单位风量耗功率的要求。
(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方面
1.个别项目设计说明车行道边缘线的宽度采用15cm,按该项目设计时速30km/h计,不满足《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第12.5.5条的规定。
2.个别项目可跨越同向车道分界线、导向车道线线宽不满足《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第12.5.5条的规定,且与设计说明不符。
3.个别项目标志牌文字高度h=35cm,不满足《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51038-2015)表4.2.12-1设计时速30km/h对应文字高度的规定,也与设计说明中的字高说明不符。
4.个别施工图由审查单位提出的审查意见,经核对未发现设计单位有相应修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针对本次核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各责任单位务必汲取经验教训,加强组织学习教育、开展专项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中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全市各勘察设计单位和驻来宾施工图审查分支机构要从历年来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专项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加强质量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自查自纠,提高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依法诚信执业。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存在问题,举一反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持续加强勘察设计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责任单位加强管理,并作为下一次勘察设计质量暨抗震设防专项核查的重点抽查对象,减少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要监督各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并于2021年12月5日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至我局勘察设计管理科。联系人:张工,联系电话:0772-4233362。
***:存在问题的设计单位涉及项目一览表
来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存在问题的设计单位涉及项目一览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涉及项目 | 所在地 | 单位 类别 |
1 | 湖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来宾景秀家园(10#楼) | 兴宾区 | 设计 |
2 |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合山碧桂园(2#楼) | 合山市 | 设计 |
3 | 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庆达·华庭D地块(14#楼) | 金秀县桐木镇 | 设计 |
4 | 恒企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 来宾市天佑实业8#厂房 | 兴宾区 | 设计 |
5 | 中都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广西“乐滩竹海”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项目(一期) | 忻城县 | 设计 |
6 | 广西华景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象州县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职工乒乓球馆) | 象州县 | 设计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