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的补充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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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9月17日发表
为贯彻***全面落实“三项制度”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和行政基础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辽通〔2019〕88号)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通告。
绥中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补充通告表
序号 | 行政机关或组织名称 | 负责人 | 单位地址 | 主体类别 | 机构性质 | 联系电话 |
1 | 绥中县砂石管理局 | 王红军 | 绥中县中央路一段12号 | 委托执法 | 事业单位 | 6118001 |
绥中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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