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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市各级交通、公路、水路管理部门、各水陆运输企业:

2012年春运从1月8日开始至2月16日结束,共40天。预计2012年春运我市公路、水路、民航旅客发送量约达857.66万人次,比去年增长3.55%。为做好2012年我市春运工作,确保广大旅客安全便捷出行和群众生产生活重点物资的运输保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春运工作是交通运输行业每年开局的第一件大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广泛。做好春运工作,是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加强社会管理落实公共服务职能的具体体现,是对我们交通主管部门执政能力,运输企业服务水平的综合检验。为此,各单位要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优质便捷”的原则,统一思想,从严要求,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团结协作、狠抓落实,全面落实运输组织、安全监管、应急保障、市场监督、防堵保畅、优质服务、舆论宣传值班与信息报送等制度,认真扎实做好春运各项工作,实现“安全、有序、幸福、优质”的工作目标。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通知(粤交运〔20111666 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2012年春运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珠府办〔201151号)精神,为加强2012年全市公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领导,我局制定了《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成立了以陈仁福局长为组长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市公路(含城乡公交)水路、民航、轨道交通(属本市事权)春运工作的统筹指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联系电话:2265132(传真);春运值班电话:2266883(白天)、2263532(下班后);春运受理投诉、咨询电话:2261133(24小时);春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见***)。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各运输企业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道路水路春运工作通知粤交运〔20111666 号)和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2012年春运工作方案〉的通知》(珠交字〔2011〕429号)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各相关部门参加的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本区本单位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24小时春运值班制度和领导亲自带班制度,及时协调及处理春运期间发生的重大问题,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执行和完成情况,确保春运工作指挥有力,科学决策,协调顺畅,运转高效,确保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各单位春运领导机构成员、统计员、春运值班安排、联系电话,(包括24小时值班、投诉电话),于1月4日前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联系人:曾新东。联系电话:2265132(传真)

二、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

(一)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要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道路运输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粤交运〔2008〕1254号)和我局《关于印发<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珠交字〔2011〕9号)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建立准备充分、反应快速、应对准确、处置果断的应急机制。有条件的单位应组织演练,以提高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二)落实应急运力。各运输企业要按照《珠海市交通运输局春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赋予的应急任务和相关要求,储备相应的应急运力,一旦启动预案,必须无条件服从省、市下达的应急任务

一是落实省交通运输厅赋予我市支援对口城市任务的应急运力,做到五落实(交通部门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车辆、驾驶员、通讯联系电话),并做好应急准备(应急组织:带队领导、技术骨干;随行物资器材:防寒、防滑、防饥、防病等;通讯联络:卫星定位、车载导航、手机电话等),以确保应急任务圆满完成。

二是按照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1年春运转运工作的通知》和我局《关于加强道路旅客卸载转运管理工作的通知》(珠交字〔2008〕300号)要求及任务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协同配合做好旅客卸载转运工作。

(三)维护客流高峰运营秩序。客流高峰时段,各客运站要全力维护经营秩序。发生突发事件,应沉着应对,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并及时向辖区运管部门、驻站交管站(所)及局春运办或有关部门报告,以取得支援配合,防止矛盾激化,事态扩大。

(四)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工作。春节期间客流量集中、流动性大,是疫情重要防控期。各级运管部门、运输企业要认真落实上级的有关要求,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突出防控重点,落实防控措施,有效应对突发疫情。

三、加强安全监管,维护行业稳定

安全生产是春运工作重中之重,关系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及家庭幸福快乐,同时也关系到企业的效益和生存发展。因此,各级交通部门、各运输企业一定要将安全工作摆在首位,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行业安全稳定。

   (一)健全机制,落实责任。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和严格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市交通主管部门要与运输企业、运输企业与司机要签订春运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避免较大以上责任交通事故的发生。各运输企业要加强春运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春运前要对所属车辆、船舶、客运站设备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维护保养,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车辆、船舶一律不准参加春运;要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审查,不符合从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准参加春运;要加强对春运期间一线从业人员的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增强“保春运、保安全”就是“保家庭、保幸福”的意识。班线营运车辆做到“五定”——“定班、定线、定时、定速、定员”,推广“安全叮嘱制度”,执行一看二查三叮嘱程序,严禁无证驾驶、超类别范围驾驶、超速、超载、疲劳驾驶。对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车,必须配置2名以上驾驶员,确保驾驶员每次连续驾驶不超过3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超过8小时。有经营超长途班线(跨省班线800公里以上)的企业,要加快途中休息点的规划建设,健全完善超长途班车司机中途强制休息制度,有效预防和杜绝疲劳驾驶引发的交通安全事故。

各客运站要严格按照《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乘车的通告》(珠交字〔2010〕332号)和《关于印发〈客运站乘车(船)组织及其设施规范〉和〈客运站行包托运(管)受理服务规范〉的通知》(珠交字〔2008〕153号)的要求,认真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的规定,严禁接纳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进站发班,严格按照客车、客船的载客定额发售客票和执行进出站报班例检制度,严禁车船超载出站(港)。加强乘车(船)旅客携带或托运行包物品管理,二级站以上和有条件的其他客运站要安装安检机,加强对“三品”的查堵工作。对途中上车的旅客,司乘人员要采取措施,严禁携带危险品上车。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防火、防爆工作,维护站场(港口)秩序,消除站(港)内安全隐患

各客运企业要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交运发〔2011〕396号)和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珠交字〔2011〕326号)要求,认真落实“七个不准,一个要求”规定,自觉接受广大群众对车辆安全运营、服务质量的监督。对未张贴安全告知班(包)车不予核发春运证并禁止参加春运,客运站不予放行。

(二)强化行业管理,确保春运安全。

一是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要按各自职责,认真履行“三把关一监督”的管理职责,强化源头管理,狠抓重点环节。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行业2012年元旦、春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珠交字〔2011〕405号)要求,在春运前要对本辖区内的客运企业、客运站、码头、乡镇渡口、车船、公路、航道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对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禁止参加春运。对本年度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和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实行重点监控,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要严把春运市场准入关。要按照“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春运企业资质、车船技术、从业人员资格的审查关,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发放春运证。

三是要强化车辆动态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GPS应用管理规章制度,充分利用IC卡电子证件和GPS监控平台,加强春运期间“两客一危”车辆动态监管。春运期间,市通信中心要确保GPS监控平台正常运行,并每7天向局春运办、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级运管机构、运输企业通报运输企业GPS监控情况,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GPS或有故障未修复的车辆不准参加春运。对不按规定线路运营或超速、超载、超时驾驶等违法违章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或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整改情况。

四是要加强水路运输和渡运安全管理。各级交通水上运输管理部门要协同海事部门、安监等部门,加强对船舶、乡镇渡口、渡船等的安全监管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营运条件的船舶和渡口,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责令其退出营运或停止渡运;对没有配备夜航设备的高速客轮,严禁夜航;要对辖区内的危险货物码头、库场、罐区以及客运、客滚码头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节日期间,港口码头严禁一类危险品装卸作业;严禁超载、滥载,严禁在恶劣水况和气象条件下从事渡运,确保乡镇渡运安全。

五是要保障道路、航道畅通。市公路、航道、路桥管理门要做好公路航道的养护和施工管理工作,节前要对全市公路、航道的标志、标线以及危桥和危险路段进行检查,对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应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春运期间,高速公路和国道主干线要停止施工,清理路障,清晰设置道路安全标识,确保春运期间国、省道干线公路和干线航道的安全畅通。春运期间,市公路部门要将道路状况及时向社会公告,并提供可选择绕行的线路信息

市路桥管理处要加强收费站管理,在春运高峰期应增加人手,开足通道,利用复式收费、流动收费等办法,缩短收费时间,提高收费站通行能力。当高速公路出现严重堵塞等紧急路况时,采取间歇式免费放行方式保障道路畅通。

(三)加强行业维稳工作。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运输企业要从讲政治高度重视加强行业维稳工作。要深入春运第一线,同时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大行业动态信息监管,及时发现和化解行业矛盾,消除不稳定隐患。

春运期间不要出台涉及利益调整、市场开放、运力新增等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政策。

四、提升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春运

(一)加强运输组织调度,满足群众出行需求

各运输企业要根据今年春运特点,制定科学周密的运输组织方案,班车(包车)客运企业要重点做好节前农民工返乡疏运组织工作;公交企业和市内客运专线经营企业,要全力以赴,精心组织,要做好与航空、铁路、港口、码头以及景点、大型活动场所的运输衔接工作,努力实现旅客零距离换乘。要适时加密班次、适当延长运营时间,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出行需要。出租车客运企业重点做好市内车站、码头、机场、广珠城轨北站等客运枢纽的衔接疏运工作;水路客运企业重点做好节前农民工返乡下岛和节日期间澳门环岛游及海岛游航运工作。

(二)落实便民措施,实现优质服务

一是各客运企业要根据交通运输部与中国海员建设会全国委员会要求,开展以“用心服务、畅享交通”为主题的“春运安全优质服务竞赛”活动,增强全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要推行优质服务质量承诺制,公布优质服务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客运站要按照“三优三化”要求,保证站容站貌和车容车貌的整洁。实行值班站长带班制度,设立咨询服务台,为旅客提供医疗卫生、交通安全常识宣传、交通信息查询等方面的服务。要努力提高车船的始发正点率,延误发班要通过多种方式耐心向旅客做好解释、疏导工作,一旦发生旅客滞留,除尽快组织抽调应急运力疏运外,必须开放候车(船)室,安排人员值班,并提供取暖、饮食和休息场所等服务。

三是联网售票试点客运站,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开展汽车客运站联网售票试点工作的通知”,加快联网售票前期准备工作,在春节前实施部分站场的联网售票,为旅客提供及时准确客运信息查询服务和网上定(购)票;春运期间,要增设售票窗口和网点,组织***售票,延长预售客票时间,开展自助售票、异地代售、往返联票业务,为旅客购票和出行提供方便。

四是继续发挥“114”汽车维修救援网络作用,方便客运企业以及自驾车群众在春运出行期间能够得到及时高效的维修救援服务。

五是严格执行运价政策,并做好咨询解释工作。客运站要严格执行春运运价政策,公示基准价及上下浮动范围或上限价格及当天执行运价标准,并做好运价构成与与执行相关政策咨询解释工作。

五、加强市场监管,维护良好秩序

交通执法机构要加大春运执法力度,开展运输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保护广大旅客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春运良好秩序。

一是规范运输经营行为。要加大对客运站、客运码头、配客点等地的监督、巡查力度,依法查处站外揽客、倒客、甩客和包车违规开行班车及客运站接纳不符合要求车辆进站经营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要主动与公安交管部门合作,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黑票点、拉客、宰客、欺行霸市等严重扰乱运输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

三是要加强运价监管。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春运运价政策,配合物价部门严厉查处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维护广大旅客的合法权益

四是规范执法行为。春运期间,交通执法要确立以保安全、保畅通、保疏运为目标,认真贯彻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一般违章行为要依法纠正,登记备案,教育放行,除无牌无证、报废车载客等危及安全和严重违法违章行为外,一律不得扣留车辆。要加强执法培训教育,统一执法尺度,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纪律,坚持文明执法,坚决杜绝公路“三乱”或因执法不规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五是认真处理旅客投诉。各交通管理部门、运输企业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受理群众咨询与投诉,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限期办结,及时有效纠正制止违法违章行为,改善服务质量,维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是要督促检查客运企业落实营运车辆安全告知、安全例检、报班、三品检查、GPS监管平台值班监控等制度。凡未按要求张贴安全告知的车辆,交通执法机构和运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登记备案,并报局春运办。

七是水上交通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严厉查处“三无”船舶,共同维护好运输市场秩序,为春运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春运期间,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局每10天向省厅报送《道路运政执法统计报表》、《卸客转运汇总表》、《收缴春运证汇总表》,上报时间为每10天结束后次日上午12 时前。发生重大执法事件要及时核实上报。

六、加强协作配合,圆满完成春运任务

春运工作是交通运输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单位、各部门要站在保运输、保安全、保畅通、保稳定、促和谐的高度,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履行职责,团结协作,密切配合,圆满完成春运任务。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协调配合。一是开行省汽车站、广州市汽车站的班车,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广州地区部分铁路旅客在琶洲展馆异地候乘运输组织工作的通知》(粤交运函〔2011〕2660号)要求,配合广州市做好春运期间旅客换乘转运工作;二是要密切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做好安保反恐工作,保障交通行业重点目标、重要设施、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安全;三要加强与交警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了解道路交通管制信息,为运输企业的调度运营提供参考。同时,做好旅客分流卸载转运工作;四是加强与经贸部门沟通联系,确保春运期间城市公共交通及其他营运车辆的油料保障:五是要与驻珠海铁路售票网点、广珠城轨相关部门建立联系机制,加强沟通协调,了解掌握公铁衔接及春运有关情况;六是加强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春运期间气象情况和趋势,为保障运输安全和应急运输提供信息保障。

七、认真做好宣传、统计、信息报送等工作

(一)加强春运宣传。交通运输部门在春运中的地位、作用非常突出,既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也是新闻媒体报道的重点。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春运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和印发乘车船须知等方式,及时发布春运相关信息,提供春运动态情况。对春运工作中被曝光的客观问题,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及时研究,妥善解决,以公众舆论推动春运工作质量的提高。

(二)及时报送信息。各客运企业按照春运工作规范和信息报送的要求,指定专人(统计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分别向辖区运管部门、市水上运输管理处上报《珠海市公路春节旅客发送量情况表》、《珠海市水路春运客运量情况统计表》、公路、水路运输企业的统计口径按《春运规范》要求填报(报表格式请查看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网http://www.zhjt.gov.cn

/表格/统计报表)。公路春运统计由辖区运管部门汇总后报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水路春运统计由市水上运输管理处直接上报省厅;《珠海机场春运情况统计表》由珠海珠港机场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报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

交通执法机构、运政管理部门、各客运企业要及时掌握春运动态,收集归纳春运亮点工作信息,并指定专人(信息员)每10天向局春运办报送一次春运动态情况(包括春运开始前的准备工作情况),以及书面分析材料。信息员名单及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请于1月4日前报局春运办(联系人:熊帆,联系电话:2266883,传真:2512138,电子信箱:zhjtjxf@163.com),春运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春运工作先进集体评比的条件和考核指标。

对春运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要及时报送,不得迟报、漏报,更不得隐瞒不报。对春运统计工作中出现迟报、漏报、不报的,要追究统计人员及其领导责任。

(三)搞好工作总结。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各公路、水路、民航运输企业须在2月14日前将春运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市交通运输局春运办。

各客运企业申领使用的《春运证》在有效期满后3天内上缴市交通运输局运输管理科,否则将不发放下一批《春运证》。

特此通知。

            

 

 

                               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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