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量技监局关于本市开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工作的通知2004年10月08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暂行办法》中关于每年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登记并进行再教育的规定,本市已对2001年、2002年和2003年合格人员进行了注册登记,现将开展再教育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设置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继续再教育的内容为:质量专业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以及国家有关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等。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和上海服务全国的需要,经研究,本市先开设《产品法律责任》(中级、初级)、《六西格玛实施技巧》(初级)和《六西格玛核心教程》(中级)培训课程。
二、培训机构认定
根据质检总局《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认定上海市质量管理教育培训中心、上海质量技术监督教育培训中心和上海现场统计研究会符合要求,准予开展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再教育培训工作。
三、培训对象及时间安排
所有2001年、2002年和2003年注册登记的初级和中级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时间11月起,初级2天,计4个学分;中级3天,计6个学分。
市质量技监局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注:具体事宜,详见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重要提示”或“培训考核”栏目中《上海市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再教育报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