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第三季度本市流通领域防盗保险柜质量监督抽查情况2004年10月08日
作为防盗器件之一的保险柜,近年来呈现逐渐走俏之势,但目前市场上保险柜品种繁多,质量参差不齐,消费者在选购时难以判别。第三季度,市工商局对本市14个区流通领域防盗保险柜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20个经销企业的30组样品。经检测,判定合格的14种,合格率为46.7
%;判定不合格的为16种,不合格率达53.3
%,抽查合格率远低于近期公开的我国目前同类商品质量抽查70%的平均合格率,反映出本市流通领域防盗保险柜质量总体不如人意。
本次抽查主要在大、中型百货商场、文化批发市场、家具城、家具大卖场以及生产厂家设立的专卖店和其他个体经营商店进行,抽查品牌占本市流通领域销售品牌的90%,覆盖了高、中、低3个档次,涉及上海、浙江、河南、河北等地的20家生产企业。从抽查情况看,专卖店经销的防盗保险柜合格率为87.5%,明显高于百货商场和其他市场,而家具城、家具大卖场经销的防盗保险柜抽查合格率竟为零。
一、本次抽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质量低劣、防盗性能差。抽查中发现,有些生产企业采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不正当手段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如保险柜的门柜采用8mm钢板,而顶板、侧板、背板则采用5mm或4mm钢板,最薄的只有2.5mm钢板,且采用劣质钢材。这些质量低劣、防盗性能差的保险柜主要在家具城、家具大卖场内经销。
二是部分产品标志不符合标准规范。本次抽查中发现,部分防盗保险柜说明书同实物对不上号。说明书、保险柜、外包装上均找不到标准执行号;部分企业生产的产品不标注产品“类别”,而产品“类别”不同,用途截然不同,考核防盗安全的性能也不同,消费者选购时也就无法准确获得商品信息。30组样品中,因“类别”不标、乱标或标注不清被判定不合格的有21组。
三是虚假宣传,夸大安全承诺。抽查中发现,30组样品中,有16组A1类防盗安全性能不合格。一些厂家不是通过改进材料或改进成型工艺提高防盗安全性能,而是照葫芦画瓢,照搬国外产品的款式,甚至在不清楚国外标准的情况下,照抄他人产品介绍的宣传资料,称自己的产品通过××认证,夸大安全承诺,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二、造成防盗保险柜出现质量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是生产企业良莠不齐。本次抽查的河南洛阳、偃师等地企业生产的7组保险柜全部不合格,浙江宁波、嘉善等地企业生产的11组和河北衡水、武邑等地企业生产的4组保险柜,合格率分别为54.5%和25%。由于上述地区的一些生产企业起步较晚,生产规模普遍较小,管理水平不高,技术力量薄弱,生产人员缺乏专门的培训和学习,不了解国家标准的技术指标,企业生产仍是家庭作坊式管理,其生产的产品档次低,质量也相对较差。这类企业生产的保险柜普遍存在的问题有:执行国家标准存在滞后现象;产品标识不清,标志内容残缺不全;不能正确指导、提示消费者使用。
二是消费购买导向刺激了低价、劣质商品的走俏。在中、低档家具城、家具大卖场等市场,对低档的产品有较大的需求量,部分消费者以价廉为首选的购买行为,很大程度上为质次价廉的产品提供了市场,有些防盗保险柜的生产企业,为了迎合这种需求,就不惜采用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方法,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而实际上此类保险柜的防盗保险只能起摆设的作用。
三是部分经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抽查中也反映出部分经销企业质量意识淡薄,对进货商品把关不严,不清楚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一些经销企业不是以质量取胜,以信誉为上,而是利润第一,特别是在目前经营较困难的情况下,当利润与质量发生冲突时,经营者首先考虑的是利润,从而购进一些廉价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保险柜进行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工商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查处不合格商品经销企业,同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防盗保险柜时,不要一味追求价廉,应充分考虑其防盗保险的特殊性;同时应看清产品的类别、标识,选购符合自己要求的产品;选购时尽量选择专卖店及品牌保险柜。详情请登录www.sgs.gov.cn网站。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04年第三季度流通领域防盗保险柜商品质量监督抽查汇总表
市工商局
200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