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六项举措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为切实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期采取六项措施集中整治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
一是采取日常监督检查现场宣传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全县从药人员年度培训,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全面宣传药品经营法律法规和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意识。
二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重点检查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处方药是否凭处方销售、药学技术人员是否在职在岗、是否开具零售药品销售凭证、是否违法经营非药品等,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规范经营。
三是对全县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星级管理,根据68项评定标准对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并逐项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高管理水平和药学技术水平。
四是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供货方资质进行备案,从源头上杜绝药品的非法流通使用,把好药品质量关,提高零售药品使用的安全性、可控性。
五是加强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媒体和严重违法广告的监测力度,并对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按规定公告曝光。并以违法广告监测为线索,依法查处销售假劣药品、无证经营、非法渠道进货和出租出借许可证等违法行为。
六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力度,严格按法律规定对药品零售企业的初次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对限期不改正的药品零售企业,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净化药品零售市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