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不系安全带可罚200元
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
驾车不系安全带可罚200元
本报讯(记者 廖青 通讯员 彭丹)近日,交警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交通整治专项行动,机动车上路行驶要求系好安全带也在整治之列,按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或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200元罚款。
随着越来越多的汽车进入家庭,汽车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热点话题。据专家介绍,机动车在行驶时,如果正确使用安全带,能够有效降低交通事故所带来的损害后果,可以减少45%的人员死亡,其中翻车可以高达80%。因此,今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都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
据调查,我市的汽车驾驶人员、前排乘坐人员,当汽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都能自觉使用安全带;但在普通公路上,安全带的使用率较低,特别是在市区,安全带的使用率就更低。专家对此解释说,汽车在慢速行驶状态下一旦发生事故,同样会给驾乘者造成致命的伤害。因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如果发生碰撞或紧急制动,惯性会使车内乘员与方向盘、挡风玻璃等设施发生二次碰撞,对其身体造成损害。安全带的作用在于通过把人束缚在座位上使惯性得到缓冲,减轻和消除损害。据清华大学汽车碰撞实验室实验得出的数据,当汽车以每小时40公里的速度行驶中发生碰撞时,身体前冲的力量相当于从4层高的建筑上抛下一块50公斤重的水泥块,其冲力之大可想而知,所以驾乘者绝不可嫌麻烦,而忽视安全带的重要性。为此,交警善意提醒广大驾驶员及乘客,为了您的人身安全,请在车辆出行前系好安全带,配合交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据了解,此次交通整治专项行动为期三个月。
《茂名日报·B版》(2006-07-26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