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户重点用能企业年底前须完成能源审计
7月31日,记者从全市重点用能企业工作会上获悉,下半年,全市将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工作,百户重点用能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能源审计。同时采取开展重点企业用能效率利用水平对标活动,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建立在线网上能源统计直报系统,加强对百户企业节能目标年度评价考核等措施,确保实现到“十一五”末期节约能源300万吨左右标准煤、能耗降低23.8%的目标。
按照相关要求,全市百户重点用能企业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标(GB/T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完成审计报告,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市节能办审核。未能通过审核的,应在1个月内进行修改补充,并重新提交。此项工作必须在今年底完成。通过能源审计,企业要分析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并在此基础上,按节能法要求,编制本企业节能规划(2008——2010),并认真实施。开展重点企业用能效率利用水平对标活动是节能降耗的另一项重要工作。各重点用能企业要根据企业能效利用实际,选择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国内外行业标准,主动开展对标活动。在对标活动过程中对照、分析、查找本企业能源利用的不足,提出改进方案,切实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争取达到行业先进、国内先进、国际先进水平。
为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制度,重点企业要每年度向市节能办报送本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按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并加强计量管理。能源统计要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根据国家发改委和辽宁省经委要求,在8月末前完成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企业网上直报,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下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在11月底以前完成网上直报工作,建立在线网上能源统计直报系统。另外,还将进一步加强对百户企业“十一五”节能目标年度评价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