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转市经贸委关于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实施区域管理意见的通知
鞍政发[2003]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政府同意市经贸委《关于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实施区域管理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鞍山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关于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实施区域管理的意见
为进一步调整市直企业管理体制,促进企业改制与区域经济发展相结合,切实做好市直机电、轻纺、冶化建三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实施区域管理的有关工作,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实话区域管理的工作部署,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区域管理的原则
(一)坚持有利于城市区域规划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经济战略布局,调整总体部署,实现区域统筹规划,经济均衡发展,构建工业强市基本框架。
(二)坚持有利于企业改革改制的原则。充分发挥各县(市)区政策优势、资源优势和服务优势,大力实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坚持有利于调动招商引资积极性原则。建立招商引资项目激励机制,发挥各县(市)、区推进国有企业与外资和民营资本融合的积极性,实现投资方、招商者和企业共赢。
(四)坚持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原则。配合省市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税收属地征管体系,有力调动各县(市)、区发展经济的积极性。
(五)坚持有利于稳定的原则。企业移交前的有关遗留问题,市有关部门要继续帮助解决;企业移交后,各县(市)、区要妥善做好职工思想工作。
二、实施区域管理的企业范围和基本情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此次实施区域管理的企业为机电、轻纺、冶化建三个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三个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三个资产经营公司企业总数197户,其中,国有企业1***户,集体企业33户。截止2002年底,197户企业资产总额130亿元,负债总额144亿元;在职职工5.2万人;已并轨3.9万人;占地面积1344.7万平方米;销售收入16.8亿元;上缴国税8236万元,上缴地税2659元。
三、实施区域管理企业的移交方式
隶属于三个资产经营公司的中小企业按下列方式移交到相应县(市)、区的管理部门,
实行属地化隶属管理。
(一)具有资产关系且各自均有法人资格的母子公司,母公司或子公司要按其主体资产所在地移交到相应县(市)、区,不得使母公司或子公司在移交中形成新的遗留问题和不稳定隐患。
(二)具有总分公司关系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总分公司实行统一核算的,按总公司所在地将分公司一并移交到公司所在县(市)、区。
四、实施区域管理企业的移交步骤
2004年底前,三个资产经营公司所属的197户企业要按不同类型分期分批向县(市)、区移交。具有工作步骤如下:
(一) 对通过改制、破产等结构调整措施已妥善解决各种问题的32户企业,2003年10月底前移交;对尚未操作实质改制的50户企业,2003年12月底前砍块移交。该82户企业中,移交到铁东区25户、铁西区31户、立山区7户、千山区11户、高新区1户、海城市4户、台安县1户、岫岩县2户(企业名单详见***)。移交基准日为2003年9月30日,企业的财务状况、人员状况等均以此为依据。
(二)对处于改制、破产程序中的企业和拟破产企业,完成一户,移交一户,2004年12月底前全部移交。
(三)对于“壳企业”,待企业破产、注销后视实际状况移交。
五、实施区域管理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中求进。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实施区域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加快鞍山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此项工作做为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经济布局、完善县(市)区功能和财税体制、搞好城区建设的重要工作抓紧好。实施区域管理工作由市经贸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各资产经营公司要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稳中求进,务求实效。
(二) 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在移交过程中,涉及财税体制、土地开发、统计渠道等各种问题。为此,市委、市政府将制定出台扶持企业区域管理的相关政策,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三) 继续抓好移交企业改制工作。此次移交到县(市)、区的82户企业中,部分企业尚未进行改制,企业移交后,各县(市)、区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持分类指导,一厂一策,逐户研究方案。对于生产经营比较正常的企业,要推进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并制定出企业发展规划,使企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对资不抵债、长期停产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关闭,妥善安置好职工。同时,市改制办、“三条路”协调小组继续组织并指导企业加快改制步伐。
(四)妥善处理好移交与稳定的关系。实施区域管理工作是改革中的新事物,操作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确保社会稳定。移交到县(市)、区的企业不允许再向下移交到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继续帮助实施区域管理企业解决遗留的问题,注意做到实施区域管理工作不影响国有企业“两呆”贷款处置,不增加县(市)、区负担,避免影响县(市)、区改制步伐与区域经济发展。
***:先期移交的82户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名单
鞍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
先期移交的82户市直国有中小型企业名单
一、 移交到铁东区的企业(25户)
鞍山老精华眼镜有限公司、鞍山市橡胶二厂、鞍山市电子器材总公司、鞍山市电子局房管所、鞍山木材工业物资经销处、鞍山无大木材储运公司、鞍山服装二厂、鞍山大乾酒店有限公司、鞍山市医药经营中心、鞍山市医药公司、鞍山市医药公司立山医药分公司、鞍山市医药公司铁东医药批发站、鞍山市医药公司湖南医药批发站、鞍山市医药公司铁西医药批发站、鞍山市医药旧堡医药批发站、鞍山中大医药有限公司、鞍山圣洛康医药有限公司、鞍山同济医药有限公司、鞍山利州医药有限公司、鞍山铁东药店、鞍山药店、鞍山正大药店、鞍山在奥房屋开发公司、鞍山建材供销公司、鞍山冶金联合公司
二、移交到铁西区的企业(31户)
鞍山市制革厂、鞍山鑫环容器制造有限公司、鞍山仙迪雅丝精细化工有限公司、鞍山轻工建筑公司、鞍山金属材料制品厂、鞍山安舒公司、鞍山阿丽贝公司、鞍山安益家具有限公司、鞍山带钢厂、鞍山密封保温材料厂、鞍山环钢橡塑厂、鞍山机电供销公司、鞍山电子劳服公司、鞍山色织布总厂、鞍山服装一厂、鞍山服装三厂、鞍山铁源泉薄壁管材有限公司、鞍山工艺美术旅游品公司、鞍山钟表眼镜综合公司、鞍山油漆美术装饰公司、鞍山大山公司、鞍山轻工房产开发公司、鞍山药材公司、鞍山药材公司铁西医药分公司、鞍山市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公司、鞍山安达房屋综合开发公司、鞍山恒利油漆化工有限公司、鞍山国药大药房、鞍山冶金供销公司、鞍山药材饮片厂、鞍山冶金产业发展公司
三、移交到立山区的企业(7户)
鞍山变压器有限公司、鞍山市天华保温制品厂、鞍山钢铁轴承有限公司、鞍山荣富达商贸公司、鞍山耐特隆轻工机械公司、鞍山万鑫塑料公司、鞍山市东辉化学有限责任公司
四、移交到千山区的企业(11户)
鞍山博望装饰布公司、鞍山铭浩家具有限公司、鞍山华谊制鞋公司、鞍山万得福制衣有限公司、鞍山金鹰钢带厂、鞍山金属材料厂、鞍山弘成木制品厂、鞍山通达木材厂、鞍山市药材公司旧堡医药分公司、鞍山泗达化工有限公司、鞍山大海铜业有限公司
五、移交到高新区的企业(1户)
鞍山龙山酿酒有限公司
六、移交到海城市的企业(四户)
海城金新矿业有限公司、鞍山胜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海城福缘堂医药有限公司、海城医药公司
七、 移交到台安县的企业(1户)
台安医药公司
八、移交到岫岩县的企业(2户)
岫岩中兴医药有限公司、岫岩医药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