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调解化纠纷主动作为促和谐
“谢谢,太感谢咱们仲裁院的同志了,这么快就将事情解决了。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本以为春节前拿不到工资和补偿款了,没想到不到半个月工资及补偿款就拿到手了,还减少了我来回坐车的费用。汤阴县仲裁院这么高的工作效率,真是咱们汤阴县劳动者的福祉。”12月4日,魏女士感叹道。
魏女士介绍,她在汤阴县瓦岗乡某用人单位任职,今年暑假前用人单位突然通知她下学期不用来上班了,并且压其一个月工资不予发放。工资是她唯一的生活来源,现在不仅工作没有了,工资也不给发,下个月的生活都成问题了。她向学校要过好几次工资,学校都以各种理由推脱。由于她家不是本地的,索要工资更是难上加难。迫于无奈,她于11月20日来到汤阴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在受理了魏某的案件后,仲裁院工作人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用人单位由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不愿意支付工资外的其他补偿费用,双方均不愿意调解。仲裁院工作人员在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得讲解了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分析案件调解与裁决的利弊后,双方终于同意进行调解。在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通过多次沟通协商,双方于12月4日签订了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将工资及补偿款交付了劳动者魏某。至此,该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了解,魏某案例的成功调解只是众多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圆满解决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汤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始终将劳动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按照“以调为主、调处结合、积极协调、维护和谐”的工作理念,针对争议不大的案件采取即时调解法,即开展庭前调解,及时调解,及时结案,最大程度的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将劳动争议纠纷化解在基层,不断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让群众真正感受到为民服务实效。